对未转岗的贫困地区教师,发放工资7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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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部刚刚公布了指导实施第19/2013/ND-CP号法令第1款第1项和第2项的联合通知草案,该法令修改和补充了第61/2006/ND-CP号法令中关于专门学校和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政策的若干条款。

根据该草案,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期限届满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女性满3年,男性满5年,但主管教育管理机构未安排或调回其调往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前的居住地或原工作地的,继续享受相当于其现行工资70%的吸引补贴和领导职务补贴、超框架工龄补贴(如有),但不再享​​受第116/2010/ND-CP号法令第5条规定的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长期工作补贴。

本联合通知规定的制度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据GD&TĐ报道)-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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