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房屋一律拆除,不会因存在而处罚。
此前,违法建筑若继续存在会被罚款,现在规定允许房主在60天内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整或办理建筑许可证,否则将被拆除。
政府第139/2017/ND-CP号法令将于1月15日起生效,该法令规定了对建筑投资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建筑材料矿产的开采、加工和贸易,建筑材料的生产和贸易;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房地产业务、住房开发、住宅和办公室使用管理......
因此,如果说以前违法建设可以通过罚款来维持,那么现在,139号令规定,房主有60天的时间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整或者申请办理建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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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建设边界或侵占的建设工程,将立即拆除。对于正在建设且不违反上述因素的建设工程,将有60天的时间完成手续。如果在上述期限后仍未完成手续,则违法建设部分将被拆除。
对违法、无证建设的施工单位,要严厉打击,断电断水,对违反施工秩序的,要一并处理,提高整治效果。
第139号法令还规定了房地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第57条第3款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经营行为,处以2.5亿至3亿越南盾的罚款:房地产不完全符合规定条件或根据规定不允许投入经营;房地产经营不属于规定经营范围;授权或指派投资合作、合资、联营、合作经营或出资的一方签订购买、出售、转让或租赁房地产的合同。
除上述罚款外,暂停房地产经营活动最长可达12个月的,还将处以额外罚款。
针对上述问题,近日在胡志明市建设部举办的139号令实施会议上,建设部监察局代表表示,该规定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或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将被拆除,而对现有建筑则不会像以前规定那样受到处罚。
根据第139号法令,在建筑投资活动领域,最高罚款为10亿越南盾;在采矿,加工,建筑材料矿产贸易,建筑材料生产,贸易;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房地产业务,住房开发,住宅和办公室使用管理领域,最高罚款为3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