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阿洛镇自建教堂严重违法
(Baonghean.vn)- 在地块编号54位于Nghi Tan 坊(Cua Lo 镇)第8街区的房屋违反了法律规定。
第一,陈文山先生和阮氏红女士将土地转让给陈文恺先生和黄氏心女士(手写文件,日期为2017年2月16日),但没有经过公证或认证,违反了2013年《土地法》第167条第3款(土地使用权合同和文件的公证和认证)。
陈文山先生(土地使用者)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未依法申报、登记土地及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了2013年《土地法》第170条第2款(土地使用者的一般义务)和政府2014年5月15日第43/2014/ND-CP号法令第79条(土地使用权、土地附属物所有权的转换、转让、出租、转租、继承、赠与、入股、土地附属物所有权的程序和规定;土地使用权、土地附属物所有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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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区域是违章建造的。 |
周一,根据Cua Lo镇人民委员会于2014年2月17日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BR416891号,土地用途为地块编号54,地块编号2,面积297.6平方米2该土地为住宅用地和林地,但陈文恺先生擅自将其改建为教堂,不符合土地原有用途。
周二,陈文恺先生在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在宜新坊第8区第2号地块第54号地块建造教堂,违反了2013年10月10日第121/2013/ND-CP号法令第13条第6款关于建筑活动行政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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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春堂牧灵委员会主席黄文创先生直接指挥近200名教友组织非法建造教堂。 |
周三上述地块一半位于一条12米宽的道路上,另一半位于规划建设鱼市、安置冷冻仓库和住宅区的住宅用地分割区,位于门罗镇宜新坊。该详细规划比例为1/500,已于2013年12月31日经门罗镇人民委员会第4127/QD.UBND号决定批准。。目前该项目部分项目正在投资建设中,因此上述项目的建设不符合规划。
周四,宗教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发放,应当按照政府2009年2月12日颁布的关于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第12/2009/ND-CP号法令(简称第12/CP号法令)办理。第92/2012/ND-CP号法令关于《信仰与宗教条例》的实施细则也规定:宗教工程建设必须经内政部宗教事务委员会(一个专门负责在省级层面提供国家宗教管理咨询的机构)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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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 Van Son 先生和 Tran Van Cay 先生之间的手写土地转让文件尚未得到当局的证实。 |
因此,陈文恺先生及义新坊8号街多户居民故意违章建造教堂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法、建筑法和宗教信仰条例,造成该地区的安全和混乱,必须严肃处理。
根据2013年10月10日第121/2013/ND-CP号法令第13条6款的规定,规范建筑活动中的行政处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组织行为是的依法获得建筑许可应受到以下处罚:a、罚款 3,000,000 越南盾起滞销n 5,000,000 越南盾用于私人住宅建设升在农村地区建设或者建设不属于本条b点、c点规定情形的其他工程;b)因建造个人住宅被处以 10,000,000 至 15,000,000 越南盾罚款居住城市的;c)因学校建筑工程而被处以 3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罚款。嗝必须编制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报告或者编制建设工程投资项目。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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