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角违建教堂:不拆就强拆!
(Baonghean.vn)- 针对在门路镇义新坊第 8 区非法建造教堂一事,阮仲海律师、阮仲海律师事务所所长发表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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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仲海博士、律师 |
“建设宗教设施时,必须依法满足所有必要和充分的条件。陈文恺先生和一些教友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未完全满足生效条件的情况下,故意在门罗镇义新坊第8区建造教堂,并在未申请建筑许可的情况下建造教堂,这违反了《土地法》、《建筑法》和《宗教信仰条例》的规定,造成了该地区的安全和混乱,必须严肃迅速地处理。
因此,当局在记录违规行为并决定暂停施工后,还将要求陈文恺先生及相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主动拆除违规施工。
如果涉案人员不主动拆除该违法建筑,根据政府2013年11月12日第166/2013/ND-CP号法令关于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越南个人和组织;外国个人和组织因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超过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违法行为补救措施决定的执行期限或暂停期限,但不主动遵守……”,将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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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区域是违章建造的。 |
根据政府2013年10月10日第121/2013/ND-CP号法令第5条的规定,对建筑活动、房地产业务、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和交易、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住房和办公楼开发管理中的行政处罚规定,建筑领域的违法行为可受到主要处罚(警告、罚款);附加处罚和补救措施(强制拆除建筑工程、违反政府第180/2007/ND-CP号法令关于处理城市建设秩序违法行为的若干条款的规定的建筑工程部分(第5条第3款d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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