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殴打14头野猪致死被判入狱15个月
一审中,被告人阮文德因殴打致死14头野猪,以“破坏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
8月16日,广宁省同朝镇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对被告人阮文德(住同朝镇长良乡灵庄村)判处有期徒刑。
庭审中,同朝镇人民检察院代表宣读了起诉书,指出Duc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178条第1款规定的“破坏财产罪”。检察院代表请求审判庭判处被告人18至24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从执行之日起,缓刑36至42个月,并请求对被告人不再适用其他刑罚。请求判处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44,400,000越南盾。请求判处叶文忠先生返还黄氏柱女士(Duc先生之妻)60,000,000越南盾。
一审现场。图片:Thanh Hoa
被告人阮文德在庭审中承认,在阮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殴打致死阮先生家的14头野猪。然而,被告人辩称,这些猪并非阮先生家所有,因此以破坏财产罪起诉被告人是不公正的。
根据案情,依据庭审中辩论的案卷材料,审判庭认定被告人阮文德的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了他人财产权,造成了社会不安定和混乱,引发了群众的不安。因此,审判庭判定被告人阮文德犯有“破坏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个月,并责令其向叶文忠和陈氏绒夫妇赔偿损失共计4440万越南盾。此外,法院还判令叶文忠先生返还黄氏柱女士(叶文德先生之妻)6000万越南盾。
据同朝镇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叶文忠一家在自家菜园里放牧野猪,菜园建有1.2-1.3米高的砖墙。2018年1月3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叶文忠家养的14头野猪,体重8-53公斤不等,翻墙跑到后面的小山坡上,闯入阮文德家的菜园。阮文德发现这些猪在吃鸡饲料,因为叶文忠家的猪以前多次来吃鸡饲料,损坏了一些庄稼,叶文德非常生气,便拿一根铁管把这些猪打死了,然后打电话叫叶文忠来抓猪。叶文德看到叶文忠杀死自家的猪,便报了警。
根据同朝市刑事诉讼财产估价委员会的估价结论,上述14头野猪总重量为370公斤,价值为4440万越南盾。
事发后,在德先生被拘留期间,德先生的妻子黄氏竹(Hoang Thi Truc)向阮先生赔偿了6000万越南盾,但最终只记入账目中的3000万越南盾,其余3000万越南盾已转走。2018年3月3日,猪群不断闯入德先生的鸡舍吃麸皮。德先生设法控制了这些猪,并邀请当地政府和阮先生前来处理。阮先生承诺,不会放走这些猪,以免对邻里造成损害。
据记者获悉,未来一段时间内,阮文德先生将继续准备对同朝镇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