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殴打14头野猪致死被判入狱15个月

裴迈 DNUM_BHZAIZCABI 11:08

一审中,被告人阮文德因殴打致死14头野猪,以“破坏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

8月16日,广宁省同朝镇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对被告人阮文德(住同朝镇长良乡灵庄村)判处有期徒刑。

庭审中,同朝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宣读了起诉书,指出叶文忠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178条第1款规定的“破坏财产罪”。检察院代表请求审判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8至24个月,缓刑,缓刑期为36至42个月,自执行之日起计算,并请求对被告人不另加处罚。请求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4440万越南盾。请求叶文忠先生返还黄氏竹女士(叶文忠之妻)6000万越南盾。

一审现场。图片:Thanh Hoa

被告人阮文德在庭审中承认,在阮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殴打致死阮先生家14头野猪。然而,被告人补充称,这些野猪并非阮先生家所有,因此以破坏财产罪起诉被告人的行为不公正。

根据案情,依据庭审中辩论的案卷材料,审判庭认定被告人阮文德的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了他人财产权,造成了社会不安定和混乱,引发了群众的不安。因此,审判庭判定被告人阮文德犯有“破坏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个月,并责令其向叶文忠和陈氏绒夫妇赔偿损失共计4440万越南盾。此外,法院还判令叶文忠先生返还黄氏柱女士(叶文忠先生之妻)6000万越南盾。

据同朝镇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叶文忠家在自家菜园饲养野猪,菜园砌有1.2-1.3米高的砖墙。2018年1月3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叶文忠家的14头野猪(体重8-53公斤)翻墙跑到阮文德家后山的菜园里。阮文德发现这些野猪在吃鸡饲料,因为叶文忠家的猪以前多次吃鸡饲料,损坏了一些庄稼,非常生气,便拿一根铁管把这些猪打死了,然后打电话叫叶文忠来抓猪。叶文忠看到阮文德杀死自家的猪,便报了警。

根据同朝市刑事诉讼资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上述14头野猪总重量为370公斤,价值为4440万越南盾。

事发后,在德先生被拘留期间,德先生的妻子黄氏竹(Hoang Thi Truc)向阮先生赔偿了6000万越南盾,但最终只记入了3000万越南盾,其余3000万越南盾被兑换。2018年3月3日,猪继续闯入德先生的鸡舍吃麸皮。德先生设法控制了这些猪,并邀请当地政府和阮先生前来处理。阮先生承诺不会放走这些猪,以免对邻家造成损害。

据记者获悉,未来一段时间内,阮文德先生将继续准备对同朝镇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据 danviet.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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