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防止买卖烟花爆竹的伎俩
(Baonghean.vn)——现在才8月中旬,还不是旺季,但已经有很多人联系从国外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然后运回越南,等待时机出售牟利。当局掌握了烟花爆竹的波动情况,已监控并销毁了多起案件。
连续逮捕多条
2022年7月30日,省公安局刑警局牵头,协同宜泰乡公安局、海关分局及相关单位,成功抓获居住于宜泰乡的梁文阳(1982年出生),缴获各类外国制造的烟花爆竹156公斤以上。梁文阳曾因“谋杀”罪名被定罪,于2008年刑满释放,并在当地从事烟花爆竹买卖等复杂活动。梁文阳在派出所供认,上述烟花爆竹均由梁文阳从其他省份订购,带回藏匿,然后找到转售地点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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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梁文阳(Luong Van Duong)在警察局手持案件证据。摄影:洪玉(Hong Ngoc) |
2022年7月1日上午11时左右,省公安局环境警察局接到举报,经雄西乡(雄原省)荣市绕道运输大量非法烟花爆竹,立即与雄原县公安局、演州交通警察局配合,组织力量拦截、要求拦截并检查居住于琼琉县新山乡6村、车牌号为37F-002.86的胡演秋(1980年出生)乘用车。在拦截的车辆中,查获5个纸箱,内有100枚49发外国牌烟花爆竹,总重量约1.5公担。
为进一步扩大调查,当局已对阮氏秋兰(Nguyen Thi Thu Lanh,1977年出生)发出紧急逮捕令。阮氏秋兰现住多农省多米县德明乡,现住昆嵩省德苏县新景乡。乂安省警方在搜查嫌疑人住所时,继续缴获近100公斤烟花爆竹。这是一个非法买卖烟花爆竹并从南部边境省份运输到北部省份消费的团伙,乂安省警方自2021年底以来发现并监控了这一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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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何演秋和阮氏秋兰携带近2500公斤爆竹。照片:王灵 |
此前,2022年6月16日晚10点30分,省公安局刑警局主持配合宜长乡(宜禄)、演州县和演玉乡(演州)、安城乡(安城)等单位成功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大批爆竹案件,抓获了以阮祖桑(1994年出生)为首、居住在演州县演玉乡的犯罪嫌疑人。
逮捕并搜查了阮祖桑及团伙其他3名嫌疑人的住所,包括:阮文祥(1985年生),住义风乡(宜禄县);赖文香(1984年生),住演州县(演化乡)和阮氏仁(1978年生),住安城县(安城县)。公安机关缴获近500公斤爆炸性爆竹、1辆汽车和大量其他相关证据。在公安侦查部门,嫌疑人对其罪行供认不讳。据此,他们把购买的爆竹集中到家中,等到年底春节前后,再将爆竹卖给乂安省及邻近地区的顾客。
积极防治
据有关部门介绍,由于这种非法活动的利润非常高,尽管受到严厉的制裁,但犯罪分子还是想方设法将爆竹从边境另一边运输到义安省藏匿,等待时机转售给买家,以牟取非法利润。
为逃避侦查,犯罪分子常常采用各种手段,如:从边境地区经小道、通道向内地运输;使用多种车辆躲藏;分批运输;多种伪装等,给侦查、抓捕带来困难。
例如,2022年6月12日,宜禄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和运输烟花爆竹”案件,逮捕3名嫌疑人,涉嫌“非法买卖和运输烟花爆竹”。被捕嫌疑人包括:范文心(生于1990年),居住于门罗镇宜新坊;潘忠贤(生于1982年),居住于雄原县雄忠乡;太巴维(生于1994年)和阮文多(生于1982年),均居住于演州县演碧乡。警方缴获并暂扣的犯罪证据包括:145公斤烟花爆竹、4辆摩托车和4部手机。据此,嫌疑人涉嫌以运输和接收新鲜海鲜为幌子,在各县之间非法买卖和运输大量烟花爆竹。
2022年7月21日,在越南岘港市演州县演旗乡7号村,演旗县警方以贩卖违禁物品为由逮捕了阮文代(Nguyen Van Dai),并在其车辆中缴获了36枚共250枚、共310公斤的烟花爆竹。警方紧急搜查了阮文代在演旗乡的住所,并缴获了另外1万枚共重20公斤的烟花爆竹。阮文代利用其前往老挝担任客运巴士司机的职务之便,将烟花爆竹运往演旗县。阮文代是从老挝向演旗县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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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阮文大(Nguyen Van Dai)及其缴获的证据。摄影:洪玉(Hong Ngoc) |
据省公安机关统计,自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各支队、各地方共破获、抓获案件607起、嫌疑人734人,缴获烟花爆竹3.27吨。
根据省公安局的指示,当地公安机关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犯罪线索;有走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犯罪记录的犯罪嫌疑人;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犯罪迹象的青少年、在校学生;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犯罪能力、条件和嫌疑迹象的道路、水路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特别是经常往返于边境地区、港口和重点通道和地区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公安机关还积极配合边防、海关、市场管理、海警等部门加强检查,严把边境和海路关卡,有效打击和阻止烟花爆竹非法走私进入义安省。
然而,为了有效预防与烟花爆竹相关的犯罪,各级、各部门、各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严格有效执行烟花爆竹法的规定。不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烟花爆竹及烟花粉,及时发现、举报和打击与烟花爆竹相关的违法行为……此外,还要加强宣传工作,组织群众特别是学生承诺不购买、买卖、储存和使用非法烟花爆竹及烟花粉,避免发生不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