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防止买卖烟花爆竹的伎俩

当强 August 16, 2022 19:30

(Baonghean.vn)——虽然现在才8月中旬,还不是旺季,但已经有很多人联系从国外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然后运回越南,等待时机出售牟利。当局掌握了烟花爆竹的波动情况,许多案件已被当局监控并销毁。

连续逮捕多位

2022年7月30日,省公安局刑警局牵头,协同宜泰乡公安局、海关分局及相关单位,成功抓获居住于宜泰乡的梁文阳(1982年出生),缴获各类外国制造的烟花爆竹156公斤以上。梁文阳曾因“谋杀”罪名被定罪,2008年刑满释放,并在当地从事烟花爆竹买卖等复杂活动。梁文阳在派出所供述,上述烟花爆竹均由梁文阳从其他省份订购,带回藏匿,然后找到转售地点牟利。

嫌疑人梁文阳(Luong Van Duong)在警察局手持案件证据。图片:洪玉(Hong Ngoc)

2022年7月1日上午11点左右,省公安局环境警察局接到举报,荣市绕道途经雄西乡(雄原县)运输大量非法烟花爆竹后,立即与雄原县公安局、演州交通警察局配合,组织力量拦截、要求拦截并检查车牌号为37F-002.86的轿车,该车由居住在琼禄县新山乡第六村的胡演秋(1980年出生)驾驶。在拦截过程中,警方发现5个纸箱,内有100枚49发外国牌烟花爆竹,总重量约1.5公担。

为进一步扩大调查,当局已对阮氏秋兰(Nguyen Thi Thu Lanh,1977年出生)发出紧急逮捕令,阮氏秋兰现住多农省多米县德明乡,现住昆嵩省德苏县新景乡。乂安省警方在搜查嫌疑人住所时,继续缴获近100公斤烟花爆竹。这是一个非法买卖烟花爆竹并从南部边境省份运输到北部省份消费的团伙,乂安省警方自2021年底以来发现并监控了这一犯罪团伙。

嫌疑人何演秋和阮氏秋兰携带近2500公斤爆竹的证据。照片:王灵

此前,2022年6月16日晚10点30分,省公安局刑事警察局主持并配合宜长乡公安局(宜禄)、演州县演化乡和演玉乡公安局(演州)、安城乡公安局(安城)及相关单位成功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大量爆竹案件,抓获了以阮祖桑(1994年出生)为首、居住在演州县演玉乡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逮捕并搜查了阮祖桑及团伙其他3名嫌疑人的住所,包括:阮文祥(1985年生),住义风乡(义禄县);赖文香(1984年生),住演州乡(演州县);阮氏仁(1978年生),住安城乡(安城县)。警方缴获近500公斤爆竹、1辆汽车及大量其他相关证据。嫌疑人在警方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此,所购爆竹将被集中运到嫌疑人家中,计划于年底春节前销往乂安省及周边地区的顾客。

积极防治

据有关部门介绍,由于这种非法活动的利润非常高,尽管受到严厉的制裁,但这些人还是想方设法将爆竹从边境另一边运到义安省藏匿,等待时机转卖给买家,以牟取非法利润。

为逃避侦查,犯罪嫌疑人常常采用各种手段,如:通过小道、通道从边境地区向内地运输;使用多种车辆隐藏;将货物分装运输;采取多种伪装方式……给侦查、抓捕带来困难。

例如,2022年6月12日,宜禄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案件,逮捕3名嫌疑人,涉案金额达4人。被捕嫌疑人包括:范文心(1990年生),居住于门罗镇宜新坊;潘忠贤(1982年生),居住于雄原县雄忠乡;太巴维(1994年生)和阮文度(1982年生),均居住于演州县演璧乡。警方缴获并暂扣的犯罪证据包括:145公斤烟花爆竹;4辆摩托车;4部手机。据此,这些嫌疑人构成一个以运输和接收新鲜海鲜为幌子,在各县之间非法买卖和运输大量烟花爆竹的犯罪团伙成员。

2022年7月21日,在演州县演祺乡7号村,演州县警方以贩卖违禁物品为由逮捕了阮文代(Nguyen Van Dai),并在其车辆中缴获36枚烟花爆竹,共250枚,重310公斤。警方紧急搜查了阮文代在演祺乡的住所,又缴获了1万枚烟花爆竹,重20公斤。阮文代利用其前往老挝担任客运巴士司机的职务之便,贩卖烟花爆竹。阮文代是从老挝向演州县非法贩运烟花爆竹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嫌疑人阮文大(Nguyen Van Dai)及其缴获的证据。摄影:洪玉(Hong Ngoc)

据省公安机关统计,自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各支队、各派出所共破获、抓获案件607起,抓获嫌疑人734人,缴获烟花爆竹3.27吨。

根据省公安局的指示,当地公安机关重点打击了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网络、团伙,有走私、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犯罪记录的人员,有非法生产、买卖、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犯罪迹象的青少年、小学生、在校学生,有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犯罪行为能力、条件和嫌疑迹象的道路、水路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特别是经常往返于边境地区、港口和重点通道地区的人员。

此外,公安机关还主动配合边防、海关、市场管理、海警等部门加强检查,严把边境和海路关卡,有效打击和阻止烟花爆竹非法走私进入义安省。

然而,为了有效预防与烟花爆竹相关的犯罪,各级、各部门、各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严格有效执行烟花爆竹法的规定。不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烟花爆竹,及时发现、举报和打击违反烟花爆竹法律的行为……此外,还要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群众特别是学生承诺不购买、买卖、储存和使用非法烟花爆竹,避免发生不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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