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知识分子、律师为修宪献策

March 20, 2013 17:10

许多代表就民主制度、人权、党和国家的作用和地位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3月20日上午,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召开会议,就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听取知识分子、律师、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的意见。

代表们表示,宪法草案继续肯定和明确1992年宪法关于我国政权性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等基本内容;同时,又有许多重要的新内容,适应国家的发展要求和当前实际情况,特别是在人权问题上得到强调和提升。



会议代表合影留念

宪法草案中的民主制度问题是众多代表在意见征集环节提出意见的内容之一。代表们建议,必须继承1946年宪法中胡志明主席的民主思想:民主是一切问题的核心,人民是社会的最高主体。凡是有利于人民的事情,必须尽力而为;凡是损害人民的事情,必须尽力而为。包括党员和公务员在内的每个人都是人民的公仆。民主制度与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息息相关。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主席刘文达教授表示,这部宪法草案继承了胡志明主席的宪法精神,并根据1946年宪法对宪法内容进行了正确的界定。然而,达教授也担心,由于解释混乱,宪法内容可能存在不明确之处,从而给读者造成误解。“我建议,在法律化问题时,应该明确具体,避免大家产生误解。”达教授说。

许多代表还就人权问题发表了评论。他们表示,草案明确了人权、公民权利的内涵,以及国家和社会在承认、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方面的责任。

草案第45条规定:“公民有权确定自己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自由选择交流语言”。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委员吕文贵建议199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考虑补充修改该条款为:“国家根据民族标准确定民族成分和名称,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民族成分”。

会议上,有代表提出,有必要在宪法中增设关于宪法和国家重大事项的“人民全民公决权”的规定,同时,要确立重大问题必须提交人民进行全民公决的原则,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法律,具体规定人民全民公决权的行使方式、程序和程序。

代表们还建议明确党、国家和人民的作用和地位,包括越南祖国阵线、各社会政治组织、群众组织的作用,特别是肯定越南祖国阵线是国家政治体系的一部分,国家保障越南祖国阵线的活动。


据(vov.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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