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准备接收越南护士和护理人员

April 19, 2012 14:38

4月18日下午,工贸部部长武辉煌签署并交换了越南与日本关于派遣和接收合格护士和护理人员合作协议的具体法律文件。

日本驻越南特命全权大使谷崎康昭向越方转交了外交部长此前签署的日方文件,并接受了武辉煌部长签署的越方文件。

此次签署的文件(以换文形式)是一份详细的法律文件,具体体现了两国在2008年12月签署的《越南-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VJEPA)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关于接收越南合格护士和护理人员赴日机制的谅解备忘录》的内容,该备忘录由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与日本首相野田佳彦于2011年10月31日在野田总理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期间签署。

根据该协议,日本将正式接收符合资格、经验和日语能力的越南护理及介护人员候选人,赴日工作和学习,护士工作期限为3年,介护工作期限为4年。在此期间,候选人将参加日本国家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在日本医院和护理机构长期工作。

越南还将接受日本具有专业资格、经验和越南语能力的护士和护理人员来越南工作。
该合作协议允许已从中级护理学校或更高级别学校毕业、拥有至少两年工作经验的越南应聘人员参加为期12个月的预备培训课程,以满足日语水平(N3)及其他基本技能要求,之后才可正式获得工作许可,或前往日本继续深造护理专业。日本是世界领先的医疗服务发达国家,收入水平较高。继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之后,越南是第三个与日本正式签署护士和护理人员交流合作协议的国家。

此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早日落实预计于2012年开展的具体合作活动、开辟新的合作方向、深化越日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据VOVonli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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