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项建筑许可证改进措施今日生效。
法令编号64/2012/ND-CP《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的法令,将于今日(10月20日)起生效。与以往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例相比,该条例有很多新内容。
请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请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
并且必须用于正确的土地用途。
颁发建筑许可证是一项重要任务,有助于国家管理部门控制工程建设符合规划,确保符合环境、消防、交通安全走廊、电网、堤坝等法律规定。
但法律对施工许可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现实中对于大型项目(一级、专项工程),如果在取得施工许可之前完成设计,则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
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法令64/2012/ND-CP新规定:对于一级和特殊级别的项目,如果投资者有需要,可以要求分阶段考虑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部建设管理司副司长黄诗荣在接受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记者采访时表示,分阶段发放许可证将为组织和个人创造条件,使他们即使在大型项目设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也能实施施工。这是建筑许可法规中的一项新规定。
例如,已经完成地基设计的项目,可以先发放地基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或者对于绵延数百公里的项目,由于全线设计周期较长,可以分阶段进行设计,达到规定的要求后,再发放该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未调整施工许可证而修改室内设计
此前,如果已获得建筑许可,但设计需要调整,则必须调整建筑许可。然而,Vinh先生表示,根据新规定(法令),64/2012/ND-CP)如设计调整不影响规划、外观建筑及不影响其他要求如:防火、灭火、逃生等,则无须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调整。
特别是,如果居民的房屋设计需要调整,且不影响环境、防火等,则可以在建筑内部进行调整,无需申请许可证。例如,如果居民的房屋设计不再适合,可以将楼梯位置移到另一个角落。
公开临时建筑许可证规定
自今日起生效的第64/2012/ND-CP号法令也包含了临时建筑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据此,对于规划已获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但尚未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复垦决定的区域,组织和个人必须申请临时建筑许可证,并须将土地用于正确用途。
阮文荣强调:“获得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并非临时项目,而是有期限的项目。施工期间,仍需确保项目结构安全,并遵守消防、环境、安全通道等其他规定。许可证到期后,必须拆除项目,并将土地移交给主管部门。”
“一站式”建筑许可程序
关于相关机构在颁发建筑许可证方面的职责,该法令规定了行政改革的方向和一站式机制。也就是说,如果民间建筑工程与堤坝有关,许可机构负责咨询堤坝管理机构;如果民间建筑工程与公路走廊、铁路、电网等有关,许可机构必须咨询主管部门以获得批准。
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有关机关未答复的,发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发放许可证。后续出现问题的,由有关机关承担责任。
同时,在建设秩序管理过程中,对无证建设或者违反许可规定建设的,建设监理机构或者建设行政许可机关有权要求电力、水源供应单位停止向违法建设项目供电、供水。
Vinh先生补充道,建设部正在制定两份通函,详细阐述颁发建筑许可证的若干内容,并就土地使用权法律文件提供指导。其中,详细阐述颁发建筑许可证若干内容的通函将明确各类建筑颁发许可证所需的文件和条件,包括民用建筑、交通建筑、工业建筑、城市建筑、个人住宅等。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