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的许多文物在保护区和现状之间存在差异。
(Baonghean.vn)- 目前,义安省许多文物与保护区的现状存在差距。这给文物的管理、保护和价值提升带来了困难,同时也影响了人们的生活。
红村遗址的故事
阮友田先生故居遗址是1990年被评为国家级红村遗址群(荣市雄勇坊)的其中一处遗址,目前是一座野生花园,深藏于阮嘉绍街(荣市)的一条小巷中。
据史料记载,阮友典先生的故居曾是中部地区党委宣传文件的印刷地,同时也是党的干部的藏匿地。后来,法国殖民者发现了这里,他的家人被捕,茅草屋被烧毁,所有财产被没收。此前,遗迹地有一棵柴树,是党的文件罐埋藏的地方。如今,柴树已枯死,只剩下树桩。

遗址地上现在的房屋,是阮友典先生的小儿子阮友典先生于1982年建造的。1990年,遗址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后,由于遗址的所有权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收回的决定,也没有办理安置手续,阮友典先生的土地和房屋仍然留给阮友典先生居住和耕种。目前,阮友典先生的房屋已严重破损,家人曾多次想修缮扩建,但政府没有法律依据予以解决。

乂安省古迹管理委员会官员表示,就阮友田先生古迹而言,上述不足之处的原因是,在编制分类档案时,未严格遵守居住用地转为古迹用地的规定。目前,该区域总面积为2006平方米。2,但在I保护区(包含构成遗址的原始要素的区域)之外,整个II保护区(I保护区周围或相邻的区域)在地图上仍然是住宅用地,这意味着根据《土地法》,在该土地上稳定居住、没有任何争议的个人将获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附于该土地的资产所有权证书。
但根据《文化遗产法》第32条第3款规定:“一级保护区的土地和空间应当保持原状。特殊情况下,如需修建直接用于保护和提升文物价值的工程,必须获得文物鉴定机构的书面同意。在二级保护区内修建用于保护和提升文物价值的工程,对于省级文物保护区,必须获得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书面同意;对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区和国家特别文物保护区,必须获得文化体育旅游部部长的书面同意。本款规定的工程建设不得影响文物保护区的原有构成要素、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同样位于红村遗址群内的还有阮士玄故居遗址,该遗址在保护区划分上也面临诸多困难。此前,在对该遗址进行分级时,整个遗址的保护区面积达数千平方米。2但有关层级和部门没有将宅基地用途转为遗址用地,也没有在设标区内对居民家庭进行搬迁安置。
2014年,遗址高度调整为875米。2但因为土地用途未转换,家族子孙之间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议,如果要转为遗迹地,必须得到家族子孙的同意。

荣市雄勇坊代表表示,过去,在认定文物时,虽然进行了土地分区规划,但主要停留在纸面上,缺乏实际的利用规划。土地分区规划过程中,没有关于如何使用、管理和收回土地的具体规定,因此,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
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和指示。
根据义安省古迹管理委员会的报告,该省目前共有古迹和风景名胜2602处,其中492处已列入名录,其中包括6处国家级古迹、145处国家级古迹和341处省级古迹。但现实情况是,许多古迹的保护区面积与现状存在差距;仅算上国家级古迹,全省就有119处。
对于荣市的遗迹,市文化与信息部代表表示:目前,对于前一阶段评定为国家级遗迹的阮富仲山遗址群、黄忠都城遗址群、红村遗址群、荣市古城遗址群等,在确定遗迹用地、进行分区规划和分区调整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些由坊、乡管理的遗迹尚未进行分区规划、标识,也没有明确认定为遗迹用地。

例如,阮朝都城阮朝都山遗址群和凤凰城于1962年被特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没有任何评级记录。保护区划分也是手工绘制的。虽然这些文物的保护区范围尚未明确,但阮朝都山脚下的居民却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也不允许建造或修缮房屋。
多年来,荣城遗址也处于类似情况,最近才获准进行相应调整。省人民委员会2023年12月30日第4512/QD-UBND号决定关于“关于调整荣市荣古城保护修复1/500详细规划”的通知
除了荣市内的遗迹外,还有许多遗迹至今仍难以确定保护区,其中包括多处国家级遗迹,如天仁山风景名胜区(位于河静省南丹县,延伸至香山县和德寿县,1962年被列为国家级遗迹)、林青山遗迹(位于兴原县春林乡和兴青乡,1962年也被列为国家级遗迹)、从宜禄县到荣市的黎运河遗迹(2016年被列为国家级遗迹)......
此外,一些县的保护区内的文物数量与现状差距很大,如琼琉县,该县有许多国家级文物,如琼多族宅遗址、上寺遗址、同春寺遗址、三梅族宅遗址等。

对于造成上述差异的原因,省古迹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氏金芳女士表示,在制定古迹名录时,特别是上个世纪的古迹排名时,没有充分预测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许多古迹的划分过于宽泛,影响了地方社会经济规划,导致古迹的管理和保护面临诸多困难。
另一方面,过去对文物进行排序,主要只是对整体面积进行划定和估算,测量都是人工进行的,精度不高,导致面积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
许多文物在分类时,将保护区划在了长期居住和工作的居民的土地上。这给文物的管理、保护和价值提升带来了困难,同时也影响了人们的生活需求,例如:民事活动;申请建筑和维修许可证;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导致冗长的请愿和申诉,尤其是在荣市的文物保护方面。此外,在考虑调整分区的过程中,《遗产法》、《土地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之间也存在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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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公荣先生——义安省古迹管理局副局长
省古迹管理委员会领导表示,目前有许多古迹需要调整其区域划分,但迄今为止,文化体育旅游部尚未出台关于调整古迹区域划分的具体指导意见。在某些特殊和紧急情况下,文化厅会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向文化体育旅游部提交文件,建议调整政策。例如,就阮友田先生故居古迹而言,文化体育旅游部已出台了调整该古迹区域划分的指导意见;预计调整的区域划分面积将从2006平方米减少到2010平方米。2下降至近400米2。
要完成文物保护分区的调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例如转换土地用途,或在必要时修建道路以方便地块划分……这涉及许多部门,例如:自然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建筑等。这需要相关部门的同步积极参与,以便文化部门能够调整文物保护分区,解决与文物保护相关的不足。总而言之,从长远来看,中央政府需要出台指导性法规,为地方调整文物保护分区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使其既符合文物保护管理、保护和价值提升的实际需要,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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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金芳女士 - 义安省古迹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