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学和学院招生中出现了许多新变化

March 13, 2014 17:04

教育培训部刚刚发布了一份通告,对全日制大学和学院入学条例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因此,今年的入学考试将有诸多重大变化。

允许组织 1-2 次入学

因此,自今年起,设有全日制大学和学院课程招生目标的学校可以组织1-2个招生期,但具体招生期由教育部确定。招生方式包括:入学考试、选拔录取或入学考试与选拔录取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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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自主招生学校享有自主权,并按规定负责招生工作。参加自主招生学校入学考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仅对该校有效,不可用于其他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可以合并录取参加综合考试且考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入学质量保证标准的考生;学校可以对部分院系和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修改优先录取政策

此外,该通知还修改了招生和直接招生政策中的若干优惠政策,以确保优先学科和优先领域的公平性。

具体而言,对象 01:2012 年至 2015 年期间,在民族和山区第一、第二、第三区极其贫困的村庄、公社拥有永久居住权的越南少数民族公民。

对第 03 项下“服役期满 18 个月以上退伍的士兵和公安人员”进行如下修改和补充:已退伍并被认定已按规定完成兵役义务的士兵和公安人员;

将以下对象添加到对象 04:感染有毒化学物质且劳动能力下降 81% 或以上的抵抗战士的子女;

将主题 04 下的“因有毒化学品感染而致残、致畸或日常生活及学习自理能力下降的抗战人员子女(经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修改如下:“因有毒化学品致残、致畸且领取月度津贴的抗战人员子女”

在科目 05 中增加以下优先科目:乡、区、镇军事指挥部指挥官、副指挥官;村队队长、核心民兵自卫队排长;在核心民兵自卫队服役满 12 个月以上的民兵自卫队成员,参加进入基础军事部门考试。

第06条修正补充如下:属于第一优先群体且永久居住地不在规定区域内的少数民族越南公民;战争伤残军人、患病军人、劳动能力丧失不足81%的战争伤残军人子女;劳动能力丧失不足81%的抗战人员子女;被敌军监禁或流放的革命战士、抗战人员子女;为解放国家、保卫祖国和履行国际义务而抗战的战士子女;为革命做出贡献者的子女。

将“重度残疾人”这一主题添加到主题 07 中。

扩大直接招聘对象

在全国优秀学生选拔考试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教育部组织的科学技术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且高中毕业的考生,将直接被大学录取,学习与获奖科目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在全国优秀学生选拔考试中获得安慰奖的考生;在教育部组织的科技竞赛中获得安慰奖的高中毕业生,将直接被大学录取,就读与获奖科目相同或相关的专业。

在全国优秀学生考试或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候选人,如果尚未高中毕业,其学位将在高中毕业后予以保留。

对于在全国优秀学生选拔考试中获奖、在教育部组织的科技竞赛中获奖、高中毕业,并按规定科目通过正规大学入学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质量保证标准或以上,无零分科目的考生,学校校长将予以考虑并决定是否录取。

2012 年至 2015 年期间,居住在少数民族和山区第一、第二、第三区极度贫困村庄、乡镇的常住学生,如果在包含上述乡镇的区或镇就读高中,则适用 2013 年 9 月 19 日少数民族委员会主席部长第 447/QD-UBDT 号决定和 2013 年 4 月 1 日总理关于批准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沿海和岛屿地区极度贫困乡镇名单的第 539/QD-TTg 号决定;

每位考生将获得3份考试成绩证书。

今年招生新规的一点是,每位考生将获得三份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单。这份成绩单仅颁发一次,并加盖学校的红色印章,而以往每年只向未通过NV1考试的考生颁发成绩单。如果考生遗失成绩单,学校将不再补发,仅颁发一份成绩单。

由于今年取消了最低分数线,通知规定了招生原则:学校根据既定的招生名额,扣除直接录取的考生人数(包括本校预科学生和分配给本校的预科学校学生人数);根据计算机提供的考试科目和领域的成绩统计数据;根据优先分数框架和招生区域的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的确保录取质量的标准,秘书处将招生分数方案提交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和决定;

学校可以制定全校通用的入学分数线方案,也可以针对每个培训专业制定与考试模块相对应的分数线方案。

根据越南共产党的说法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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