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校招生复试亮点纷呈

March 13, 2014 17:04

教育部刚刚发布通知,对《全日制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若干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因此,今年的招生考试将出现诸多重大变化。

允许组织1-2次招生

据此,从今年起,以全日制大学专科项目招生为目标的学校,允许组织1-2期招生,具体招生时间由教育培训部确定。招生方式包括:入学考试、择优录取或入学考试与择优录取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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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主招生学校依法行使招生自主权,按规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参加自主招生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只在本校有效,不用于其他学校的录取;自主招生学校可以对符合教育培训部规定的招生质量保证标准的普通考试考生合并录取;学校可以对部分院系、专业单独招生;

优惠入学政策修改

此外,《通知》还修改了招生录取和直招政策中的多项优惠政策,确保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的公平性。

具体而言,对象为01号主体:2012年至2015年期间居住在民族地区第一、二、三区和山区极度贫困村、乡的越南少数民族公民。

将03科目中的“服役期满18个月以上退役的军人和公安人员”修改补充为:退役并按规定认定服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军人和公安人员;

在主题04中增加以下受试者:感染有毒化学物质且劳动能力丧失率达到或超过81%的抵抗战士子女;

将主题04中的“经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为因有毒化学品后果导致畸形、残疾或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自理能力下降的感染有毒化学品的抵抗战士的子女”修改为:因有毒化学品后果导致畸形、残疾,每月领取津贴的抵抗战士的子女;”

科目05增加以下重点科目:乡、坊、镇军事指挥所司令员、副司令员;民兵自卫队骨干村组长、排长,在民兵自卫队骨干部队服役满12个月以上,参加考试进入基层军事部门的民兵自卫队。

主题 06 修改补充如下:属于优先群体 1 的永久居住在规定地区之外的越南少数民族公民;战争伤残军人子女、病残军人子女、享受战争伤残军人政策但丧失劳动能力未满 81% 的人的子女;感染有毒化学品但丧失劳动能力未满 81% 的抗战战士子女;被敌人监禁或流放的革命战士子女、抗战战士子女;为解放民族、保卫祖国和履行国际义务而参加抗战战士子女;为革命作出贡献者的子女。”

将重度残疾人主题添加到主题 07。

扩大直招对象

获得全国优秀学生选拔考试一、二、三等奖的考生;获得教育培训部组织的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的高中毕业考生,可直接进入大学学习与其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全国优秀学生选拔考试中荣获安慰奖的考生;教育培训部主办的科技竞赛中荣获安慰奖的考生,高中毕业后,将直接进入大学就读与获奖专业相同或相关的专业。

全国优秀学生考试、科技竞赛获奖的考生,如未完成高中毕业,高中毕业后其学历予以保留。”

对于在全国优秀学生选拔考试中获奖、在教育培训部组织的科技竞赛中获奖、高中毕业的考生,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并按统一考试规定修满科目后,考试成绩达到教育培训部规定的质量保证标准以上,且无0分科目的,由学校校长考虑决定是否录取。

2012-2015年期间,永久居住于少数民族地区第一、二、三区极度贫困村、乡的学生,如果在上述乡所在的区或镇就读高中,则符合少数民族委员会主席、部长2013年9月19日第447/QD-UBDT号决定和总理2013年4月1日第539/QD-TTg号决定关于批准2013-2015年期间沿海和岛屿地区极度贫困乡名单的规定;

每位考生将获得3份考试成绩证书。

今年招生的一个新特点是,每位考生将获得三份大学入学考试成绩证明。成绩证明每年只颁发一次,并加盖学校的红色印章,而不是每年只向未通过NV1考试的考生颁发成绩证明。如果考生遗失成绩证明,将不再颁发新的证明,只颁发考试成绩证明。

因今年取消分数线,《通知》规定了录取原则:学校根据确定的录取名额,扣除直接录取的考生人数(包括本校预科生和分配到本校的预科生人数);根据考试科目、专业的计算机成绩统计结果;按照优先分数线和录取专业规定;根据教育培训部规定的录入质量保证标准,由秘书处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决定录取分数方案;

学校可制定全校通用的录取分数线方案,也可制定各培训专业对应考试区块的录取分数线方案。

据越南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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