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江(Quynh Giang)(Quynh Luu)兄弟姐妹之间的土地纠纷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Baonghean.vn)——琼江乡一户人家的合法土地突然“神奇地”转移到了他妹妹和妹夫名下,而且没有留下任何不明迹象。
请愿书
近两年来,阮氏莲女士(62岁,住址:琼柳县琼江乡2村)一家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随时都有可能被赶到街头。她在向《义安报》投递的求助信中表示,她别无选择,只能将此事诉诸当局。因为涉案人员都是她的兄弟姐妹。她的丈夫半年前去世,她和孩子们住在破旧的房子里,但房子登记在她95岁高龄的公公名下。至于她和丈夫的合法土地,政府突然将土地登记证(红皮书)给了她丈夫的姐姐一家。
“为了维护家庭的感情和孩子们的荣誉,我们做出了许多让步。但他们仍然想把我们赶到街头,让我们陷入贫困,”连女士说着,泪水顺着她憔悴的脸颊滚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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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女士手持104号墓地的红色文件。摄影:田雄 |
莲女士的丈夫朱山先生在家中排行第二,共有十个兄弟姐妹,其中有七个姐妹和三个儿子。1978年,琼江乡农业合作社向朱山一家分配了位于第二村中心地带的104号地块,地籍图编号为3号(BD 299)。当时的规定是,凡有两个年满18岁儿子的家庭,均可免费获得一块住宅用地。而朱山先生和他的大哥都已年满18岁,因此朱山一家符合条件。
近一年后,即1979年初,孙先生的大哥在战场上阵亡。因此,1982年,孙先生和莲女士经双方岳父母同意分居,并在这块土地上稳定地生活和工作。1995年,琼柳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D 0853939,登记在QSDD/QDUB第456号簿册中,户主为朱山。莲女士说:“基于以上证据,可以明确地看出,地块编号为104、地图编号为3(BD 299)的土地是我和我丈夫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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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号地块是连女士的嫂子用来建造商铺的。照片:田雄 |
2000年,连女士的婆婆去世。作为长子,孙先生和连女士不得不带着五个孩子到岳父家居住,既是为了祭拜婆婆,也是为了照顾年迈的父亲。他们位于104号的地块不得不空置,供邻居种植蔬菜。2021年初,连女士和丈夫震惊地发现,丈夫的妹妹朱氏秋一家未经许可,就雇人在他们的土地上建造了一间商铺。经过一番争论,连女士更加惊讶地发现,丈夫的妹妹竟然还持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证,而且这份证件是在2004年颁发的。此外,朱氏秋女士还出示了一份过户文件和一份过户合同,但这些文件都疑点重重。
不确定性的迹象
阮氏莲女士表示,这些文件都是非法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他们甚至伪造了她丈夫的签名。
具体而言,在2000年签署的名为“土地转让文件”的文件中,土地转让方为朱丹禄先生(一家之主)和朱山先生(长子)。土地购买方为朱氏秋女士及其丈夫黎文寿。转让文件的内容仅简要说明,该地块以1000万越南盾的价格转让给黎文寿先生和朱氏秋女士。
然而,据连女士称,这份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朱丹禄先生(公公)无权出售她和她丈夫的房产。此外,这块土地实际面积仅为200平方米,但登记面积却为898平方米。文件还显示,款项被转给了一个名叫朱禄的虚构人物。这份文件在当地税务记录中也找不到。值得注意的是,连女士的丈夫生前一直坚称他没有签署这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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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和她的孩子们目前住在一栋破旧的房子里,房子登记在她95岁高龄的公公名下。如果104号地块的所有者是她丈夫的妹妹,莲将一无所有。照片:田雄 |
据记者记录,朱山先生在这张纸上的签名也与他家人至今仍保存的许多其他文件上的签名大相径庭。
之后,Thu女士的家人又出示了一份名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文件。然而,这份合同也显示出严重违法的迹象。
具体而言,孙先生生前始终坚称其签名系伪造。此外,根据文件第一部分,转让方为朱山,受让方为黎文寿,但文件末尾却显示转让方为黎文寿,受让方为朱山。合同中,乡人民委员会的确认函未注明时限。该文件亦无转让效力、付款方式及交付收据。 “我丈夫没有签字。即使我丈夫签字了,这块地也不能卖。因为这块地是我和我丈夫的共同财产,未经我同意,我丈夫不能单方面出售。”连女士说道。她还补充说,目前她家的104号地块(地图编号3,BD 299)的土地使用权证仍然有效,因为主管机关自1995年10月5日签发该证件以来,没有确认任何变更。因此,104号地块(地图编号3,BD 299)实际上拥有两份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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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连女士一家一直生活在不安之中,随时都有可能被迫收拾行囊“流落街头”。照片:田雄 |
莲女士一家目前居住的祭祀祖先和婆婆的土地,根据两份土地使用权证显示,仍属于她的公公朱坦禄先生和丈夫的弟弟朱清南先生的合法财产。莲女士说:“如果104号地块(地图3,BD 299)属于黎文寿和朱氏秋夫妇,我的家人就会一无所有,没有土地居住,不久的将来,我们可能就只能住在桥下或市场角落了。”她补充说,为了维系家庭关系,她做出了让步,同意将104号地块让给丈夫的妹妹,但作为交换,莲女士有权继承她目前居住的这块土地。尽管她和丈夫名下的104号地块比她和孩子们居住的、登记在公公名下的那块土地价值高得多。然而,她的姐夫们,尤其是朱氏秋女士,仍然强烈反对。与此同时,土地所有者朱丹禄先生已95岁高龄,神志不清。
谈及此事,琼江乡2号村村长黎春豪先生(60岁)表示,他不仅担任村长多年,而且他的家人也住在莲女士及其丈夫拥有的104号地块对面,因此他非常了解这块土地的来历以及事件的经过。
“那块地属于连女士和她丈夫,政府从1995年起就给它发了红皮书。我在这里住了60年,什么都知道。先不说转让文件存在的法律疑点,光就这件事本身而言,秋女士和她丈夫就错了,大错特错。谁会夺走自己兄弟的土地,把他们全家赶到街上?我不是在为任何人辩护,即使我和秋女士一家是亲戚,我也只是在维护正义。朱山先生生前一直坚称他没有在转让文件上签字。我也查过文件,上面的签名和朱山先生的签名不符。”郝先生说道。他还补充说,连女士家孩子多,丈夫又体弱多病,家境十分拮据。而连女士的弟弟妹妹,尤其是秋女士,在当地都非常成功,很有名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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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女士表示,土地转让不具备法律效力。照片:田雄 |
关于此案,在收到连女士及其丈夫的请愿书后,琼江乡人民委员会于2021年3月组织了一次调解,但未能成功。在调解记录中,司法官员还评论说:“关于土地过户的法律程序,如果诉诸法庭,土地所有权可能不得不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