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土地租金问题多
(奉新社)——10月16日,税务局与该省300多家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代表进行了热烈而坦诚的对话。许多企业就资源税、土地租金和企业所得税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归合县中小企业协会主席、富归石材股份公司经理阮江怀表示:“矿产法没有把锡列入稀有资源名单,而企业所得税法却把锡列入稀有资源名单,并征收高额税率。目前锡的税率为38-52%,这是不合理的。”怀先生还指出了归合的另一个问题:归合的石材是大理石,主要是彩色石材,与清化省的石材类似的沉积岩。根据清化省2011年3月12日第513号决定,每立方米石材的计税价格为50万越南盾,包括所有类型的彩色石材。具体来说,义安省企业正在执行2011年2月22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第15号决定,其土地出让价格为200万至800万越南盾,比其他省份同类资源出让价格高出4至16倍。这并不现实,导致当地在区域产品方面丧失竞争力,而现阶段企业面临许多困难。阮怀江先生还反映:通国-归合小型工业园区位于48号国道沿线,沿此路设有工厂。在办理土地租赁手续时,工业园区企业的土地租金按道路面积计算不同的价格,土地后面的区域与住宅用地计算不同的价格。但这是一个工业园区,按整个工厂的功能和用途计算土地租金是否合理?
企业代表在对话会上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乂安省税务局局长阮廷和表示,目前《矿产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一个问题。《矿产法》没有将锡列入稀缺资源,但第130/2012号通知指导性法令第124号规定,锡属于稀缺资源,对于2009年以后开始运营的项目,适用32%-50%的税率,而之前的项目则遵循旧的税率政策。乂安省税务局已收集并向财政部和政府提交了这个问题,征求意见。具体来说,对于乂安省的锡矿开采和加工项目,税率应该是32%还是50%?
针对乂安省彩色宝石资源价格高于清化省的问题,税务局表示:近日,不少企业反映,一年来资源产品价格下跌很快。税务局注意到有关情况,并与企业进行了如下讨论:乂安省税务局经调查获悉,清化省2012年5月10日第134号决定取代了该省原第535号决定,据此,清化省彩色宝石资源税价格上涨至700万越南盾/立方米。近期,税务局将对乂安省石材资源税价格进行审核。关于48号国道沿线小型工业园区土地租金问题,税务局还将与自然资源环境厅、财政部等部门配合,研究土地租金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关于土地租金问题,义安二号宾馆建议对位于洛门的单位制定减免土地租金的政策,因为洛门的经营时间一年只达到30%。税务局答复说:2005年11月14日政府第142/ND-CP号法令关于土地租金和水面租金征收的第14、155条规定,根据规定,对适用减免土地租金和水面租金的情形,并未规定对使用土地进行季节性生产经营的情形减免土地租金。该单位的建议超出了税务机关的权限。税务局希望知悉并报请上级提出修改补充土地租金征收政策的草案,提交主管部门审议。
会上,税务部门还认真解答了企业关于税收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条件、网上申报纳税、税务欠税告知是否合理等诸多疑问……企业纷纷表示,这种定期沟通机制非常好,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但也有企业表示,税收政策数量过多、变化频繁,企业无法及时了解,税务部门需要及早向企业进行普及。
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