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义安省的许多救护车在路上滥用警报器。

田东 February 18, 2025 08:55

许多救护车司机即使不在运送或接送病人,在路上行驶时仍会使用优先信号、警报器和闪光灯。

多次违规

近期,义安省交警部门连续发现并查处多起救护车司机在道路上行驶时滥用优先信号、违规鸣笛、闪灯(未搭载病人但仍使用这些装置)的案件。

典型案例是,2025年2月12日20时15分左右,演州交警派出所工作组在1A国道Km445+500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牌照为37A-293.18、驾驶员为NHS(居住于演州县演富乡)的救护车,尽管没有搭载病人,但该车持续打开优先行驶指示灯并鸣笛。演州交警派出所拦停车辆检查后,对其作出行政罚款记录,并暂扣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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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2 日,一辆未值班但仍开启优先信号灯的救护车被罚款。图片来源:CSCC

2025年2月13日,交警部门还发现两起救护车司机因未正确使用优先信号灯而违法的案件。具体来说,下午1点15分,交通警察第一队在48号国道执勤时,要求拦截并检查一辆牌照为37B-026.05的救护车,该车由司机PHN(1963年出生)驾驶,他居住在乂安省太和市。经检查,发现救护车使用优先信号灯的许可证已过期。工作组随即进行记录并暂时没收了该驾驶证。

不久之后,同样是2025年2月13日下午4点30分左右,第五道路交通警察队在46B国道2+600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由TVP(1991年出生)驾驶的牌照为37B-032.75的救护车有违规迹象,于是示意车辆停车检查。TVP居住于桂风县Muong Noc乡。

检查时,救护车正在使用紧急信号装置,但车内无人。救护车司机无法证明他当时正在使用紧急信号装置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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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在46B号公路上被发现使用了错误的优先信号灯。图片来源:CSCC

道路交通警察五大队认为该案驾驶人使用优先行驶信号装置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依法作出了笔录,对救护车驾驶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依法暂扣其驾驶证。

需要严肃处理

根据《2024年交通秩序安全法》第27条规定,参加交通的优先车辆包括:消防、灭火和救援警察的消防车和其他被动员起来执行消防任务的部队的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队、警察和检察官部队的车辆;交通警车引导的车队;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执行堤防执勤的车辆;执行抢险、救灾、应对自然灾害和疫情任务的车辆,或根据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执勤的车辆;殡葬车队。

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第三优先权),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然而,许多救护车司机在非执行任务时公然开启优先通行灯,引发公众,尤其是道路使用者的愤怒,也降低了法律关于优先通行车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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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青兰在救护车旁被捕。图片:文件

现实中,各种蓝白牌照的救护车随处可见,几乎所有救护车参与交通时都会鸣笛不停,让人分不清哪些车辆真正需要优先让行。而这些救护车是否真的在执行抢救病人的任务,也只有相关部门才能查明。

事实上,利用救护车作案的案例屡见不鲜。具体来说,2022年5月31日晚,经过一段时间的监控和立案侦查,归合县警方发现并逮捕了居住在金山镇(Que Phong)的潘青兰(Phan Thanh Lam,1984年出生),其涉嫌非法运输毒品。

具体来说,为了掩盖罪行,潘青林以驾驶救护车送病人去急诊室的名义,使用私人救护车运送毒品。他利用优先通行权的优势,在路上轻松行驶。被发现后,他驾驶自己的汽车冲撞逮捕部队,试图逃跑,但未能成功。

针对不少救护车司机在参与交通时滥用优先信号灯的现实,有观点认为,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除了做好宣传工作外,还需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使用优先信号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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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只有值班救护车才可以发出优先信号。图片:文件

省公安交警局代表介绍,2024年《交通秩序安全法》规定,禁止下列行为:未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任务时,行使优先通行权;未按照法律规定安装、使用优先通行信号装置。

另外根据2024年《交通秩序与安全法》,救护车只有在运送或接送紧急病人时才享有优先通行权;执勤时必须有红色闪光灯;从任何方向穿过路口时,都允许先于其他车辆通行;不受速度限制;可以无视交通信号灯、对向行驶,其他道路可以通行;特别是高速公路,只允许在紧急车道上对向行驶;必须服从交通管制员和临时标志的指挥。

救护车未按规定值班,因用途错误,不享有优先通行权。在滥用救护车过程中,如发生鸣笛、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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