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指示停止黄金调动

October 28, 2012 16:13

允许信贷机构自即日起至2012年11月24日继续发行短期黄金动员证,但发行期限不得超过2013年6月30日。



银行还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才能购买足够的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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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银行(SBV)刚刚发布了第 7019/NHNN-QLNH 号文件,要求拥有剩余黄金调动和贷款余额的信贷机构根据第 12/2012/TT-NHNN 号通知的规定实施一系列措施,终止黄金调动。

因此,为按照12号文规定及时结束黄金资金流动,保障信贷机构黄金流动性安全,国家银行允许正在流动且有未偿还黄金贷款余额的信贷机构自即日起至2012年11月24日继续签发短期黄金流动凭证。

本次发行须确保新发行的短期黄金凭证到期日不超过2013年6月30日,新发行的凭证不得提前兑付。

同时,信贷机构仅在国库黄金和追债金额不足以支付时,才允许增发短期动员证,其最大动员总量不得超过已动用黄金总量(根据第32/2011/TT-NHNN号通函将黄金兑换成货币以及定期出售黄金除外),并按照动员黄金总量逐步减少的原则。

信贷机构须按上述原则,自即日起至2012年11月25日止,制定短期黄金动员证发放计划(动员期限、每期预计动员量),并报国家银行,由国家银行逐家审批后实施。

此外,信贷机构必须制定计划,收回兑换成货币的黄金数量,并将其用于黄金贷款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在2012年10月31日之前将其上交国家银行。

根据国家银行第12号通知,自11月25日起,商业银行必须停止黄金相关交易。国家银行记录显示,过去6个月,信贷机构已购买超过60吨黄金用于结算合约,目前黄金短缺约20吨。

按照以往的购买速度,银行还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才能购买足够的黄金。越南国家银行副行长黎明雄表示,每年第四季度,经济的资金需求都会增加,如果银行不得不集中购买黄金,将威胁到系统的安全。


据(Chinhphu.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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