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官员因在奥杜族社会经济发展项目中违反规定被判刑
(Baonghean.vn)-针对乌都族社会经济发展项目,一批相关官员刚刚被法院审判并判刑。
11月19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原乂安省民族委员会主任、被告人梁清海(1962年生)犯非法侵占、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缺乏责任感会导致严重后果”。
被告人金文本(1982年生),原乂安省民族委员会政策部干部;阮三龙(1974年生),原政策部代理部长;朱氏水庆(1974年生),原民族委员会会计;被告人黎文山(1962年生)、阮廷盛(1981年生),原文山建筑公司经理、副经理,均因“利用职务之便犯职务之便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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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金文本(Kim Van Bon)和被告人阮心龙(Nguyen Tam Long)。摄影:Tran Vu |
据起诉书称,金文邦在执行扶持乂安省乌都族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第一批次(批准预算27亿越南盾)任务时,伪造文件,夸大项目数量,支付金额达13亿多越南盾。
金文本与阮三龙商议,同意不将这笔钱存入基金或记入会计账簿,而是编制收支平衡表,估算分配给民族委员会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金额。阮三龙和阮三龙的这一行为给国家预算造成了超过13亿越南盾的损失。
调查过程中,Bon和Long承认曾给予梁清海先生5亿越南盾,两名被告人自己各收受2亿越南盾,剩余款项则由其他个人或部门瓜分。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梁清海先生等人并未承认收受Long和Bon的钱财,因此缺乏足够的推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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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庭审中。图片:Tran Vu |
对于购买价值2.24亿越南盾的拖拉机,两名被告人Son和Thinh没有购买日本产的拖拉机,而是伪造了一份购买泰国产拖拉机的文件来接受该项目,但实际上并没有拖拉机交给受益单位。
经审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
合议庭认定,本案中,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的配合、诚实供述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诸多成绩……被告人已经弥补了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构成从轻处罚情节。
综合考虑加重和减轻情节,合议庭判处被告人阮三龙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金文本有期徒刑4年;梁清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黎文山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两名被告人阮廷盛、朱氏翠庆各有期徒刑15个月,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