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年轻人向一名单身女子的家中扔了一枚“汽油弹”。
(Baonghean.vn)- 陈玉华受雇于一名旅居海外的女子,向H女士投掷汽油弹恐吓她。他答应了。之后,陈玉华及其同伙两次向这名单身女子的住所投掷汽油弹。
10月11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玉花(1989年出生),居住于演州县演寿乡,因涉嫌两项罪行的刑事上诉案。毁坏财产以及故意伤害罪。Thai Ba Tinh(1991年出生),居住于Dien Tho乡,因破坏财产罪;Cao Hung(1990年出生),居住于Dien Tho乡,因未报案罪。两名被告人Hung和Tinh均未上诉,已服完刑期。
审判是在被告人何某提出减刑请求、被害人提出增加3名被告人的刑期、提高赔偿额度、并声称有释放罪犯的迹象等要求下开始的。
根据起诉书,2019年6月中旬左右,陈玉花受一名叫黄(Hoang)的女子(目前居住在国外)雇佣,威胁D.TH女士(来自义禄县义美乡)并向她支付1800万越南盾。黄认为H女士与其前夫有关系。
2019 年 6 月 20 日,Hoa 邀请 Thai Ba Tinh 到 H 女士的住所,威胁她,并朝她的头部打了两拳,导致她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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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玉华(蓝色上衣)在庭审中。图片:Tran Vu |
随后,2019年6月29日晚,Hoa打电话给Tinh并说:“今晚去Nghi Loc烧掉商店。” 2019年6月30日午夜,Hoa准备了2袋旧衣服、2升汽油、1.5升煤油和2个迷你煤气罐,与Tinh一起来到H女士商店的前门放火,烧毁了一些财物,共损失470多万越南盾。
鉴于之前造成的损失不大,2019年7月19日晚,Hoa继续准备汽油、煤气罐、一根绳子,并要求Cao Hung“带他去上班”。
到达后,Hoa用绳子套住汽油罐口和粘在罐子上的迷你煤气罐,点燃了汽油罐,并将汽油罐扔到了杂货店门前。此时,H女士刚从里面出来,腿就被烧伤了,她赶紧跑进浴室灭火,然后带着两个孩子从后门逃了出去。
导致H女士身体受伤15%,一栋房屋、两辆摩托车、杂货和所有家居用品被烧毁,总价值近5.3亿越南盾。
在2020年8月初举行的一审中,被告人何某辩称,他对被害人没有怨恨,但泼汽油是因为他受他人雇佣,收取了1800万越南盾。
一审法院以破坏财产罪判处陈玉华有期徒刑10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2年,合计刑期12年。太巴静被判处8个月监禁,高雄被判处9个月非监禁改造。在民事方面,法院判处陈玉华赔偿受害人超过6.09亿越南盾。
此后,被告人何某提起上诉,要求减轻刑罚。同时,被害人也提起上诉,内容包括三项:要求加重三名被告人的刑罚、增加赔偿金额以及声称有放走罪犯的迹象。
在上诉审中,被告何某与一审法院的观点一致。何某声称,他向受害者家中泼洒汽油,是因为受雇于一名叫黄某的女子。被告何某表示,就民事案件而言,法院判令他向受害者支付超过6.09亿越南盾的赔偿金过高,因为财产评估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火灾总价值仅为近5.3亿越南盾。
受害者代表要求增加被告人 Hoa 的刑期,并将赔偿金额增加到 8.2 亿越南盾以上,因为 Hoa 的纵火行为导致受害者家人存放在保险柜中的房屋和现金被烧毁。
上诉法院裁定,本案中被告人陈玉华是主动实施者。但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的量刑是适当的。因此,上诉法院驳回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上诉。被告人陈玉华因两项罪名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被责令赔偿被害人6.09亿越南盾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