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发票交易的痛苦
(Baonghean) - 阮友泰(Thanh Giang 公社,Thanh Chuong,14 号村)仅凭少量资金和一张假身份证,冒充他人成立“幽灵”公司,并利用法律漏洞买卖红色发票,导致国家损失近 50 亿越南盾......
来自一家“幽灵”公司……
2010年5月中旬左右,一名自称“Can Anh Tuan”(来自北宁省顺城县河镇)的年轻人来到陈先生位于兴原镇13号的家中,租用了一间办公室作为“Anh Tuan Trading Service Company Limited”的总部。该公司主营建筑材料贸易和建筑工程承包,但租用办公室近一年来,几乎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即使是“Can Anh Tuan”,尽管身为公司董事,也只是偶尔出现在办公室。该公司的违规行为直到2011年7月才被发现。当时,兴原税务局发现,在发出通知要求该公司前来申报税款后,该公司一直没有回应。随后,该事件被报给了兴原县警察局。随后,侦查机关经调查核实,发现安俊公司申报进项税超过一年的9家企业均没有发票,且均为虚假申报,申报金额合计高达496905.7万越南盾。
以此事件为背景,雄原县公安局将侦查范围扩大至北宁省河镇,发现 Can Anh Tuan 这个名字其实是个假名。主谋更改了身份证上的照片,然后复印、公证后送至计划投资部申请办理营业登记。经过多方专业手段,公安机关核实 Can Anh Tuan 的名字其实是 Nguyen Huu Tai(1982 年生),来自清章县清江公社第 14 村,现住河静省义春县春园第 4 村。同时,对其签发了紧急逮捕令。与 Tai 同案的还有居住在黎茅坊高路街 2 巷 8 号的同伙兼公司会计 Tran Thi Hien(1986 年生)也被签发了逮捕令。通过这两条线索,警方发现了红色发票交易团伙的第一个证据。
安俊企业“非法”销售红色发票
据阮友泰供述:2010年初,泰结识了一位老朋友,名叫陈明阳(来自薄辽),是新禄城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雄勇坊新林路)的经理。交谈中,陈明阳向泰展示了一个利用红票做生意的“技巧”。为了做到这一点,陈明阳帮助泰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并在计划投资部注册成立了公司。泰的注册地址设在雄原县,因此他购买了5本红票。为了使生意合法化,他们最初到一些大公司购买少量货物,然后根据发票序列号申报额外的进项税。他们利用的第一个“目标”是位于太和镇的青林城公司。之后,其他8家公司,包括中央建筑材料股份公司、雄潭有限责任公司、恒县苏贸易服务股份公司……都成了他们的“生意伙伴”。在申报了足够的进项税后,他们就开始出售红色发票。
确实,这些协议和销售通常不在公司总部进行,而是经常在咖啡馆进行。起初,Can Anh Tuan(又名 Tai)直接进行交易。后来,当 Hien 得知 Tai 的签名后,Tai 就将整个交易交给了他。他们还有一个秘密协议:如果客户购买 Tai 介绍的发票,Tai 将获得税前金额的 6%。如果是 Hien 的客户,他将获得税前金额的 5%。使用这个技巧,他们向 120 家公司出售了发票。由于发票不够,Tai 和 Hien 还到 Duong 的公司借打印机打印了 10 张发票。在调查机构,Hien 承认了整个事件,并进一步交代了他们买卖发票的经过,例如:2011 年 1 月,我遇到 Nga 女士(Hoang Hai Company Limited),并向她出售了 3 张发票,价值 10.33 亿越南盾; 2010年11月,向黄灵建筑贸易有限公司出售8张票据,总价值约1.3亿越南盾,黄原有限公司:2张票据,总价值4.4亿越南盾……用于签发该等票据的总金额约为26.85亿越南盾……
管理松懈
兴原县公安局秩序犯罪、经济管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专案组组长潘维贵中校表示:“红色发票交易问题多年来一直备受关注。然而,以企业名义进行交易是一种新的伎俩,而且在全国范围内趋于猖獗。不排除有一些团伙专门组织或雇佣人员开设虚拟企业,还有一些团伙负责寻找地点和联系人消费发票,并将其提供给有需要的企业。例如,在调查与台县和贤县“交易”的120家企业的发票时,发现许多发票来自其他省份,例如石河县、芹禄县、河静市(河静省)、琼琉县、演州县、安城县、新旗县、桂合县、清章县(义安省)、静嘉县(清化省)、西湖县(河内市)。
企业需要红票的原因有很多。在义安省,经对多家从英俊公司购买红票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很多单位以购买红票为由,支付建筑用砂石的费用,因为这类物品通常没有发票。拥有从英俊公司购买的7张红票的五海投资建设股份公司(义禄县义风公社)的一位代表解释了购买红票的原因:在义禄县义风公社修建乡村公路的过程中,公司与一名司机发生运输砂石的交易,司机(地址不详)将红票交给了公司。同样,英雄建筑咨询有限公司(荣市平重街18号)也以购买建筑用砂为由,解释购买红票的行为。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许多商家非法购买红票,制造假账,使走私、漂洋过海的货物合法化,这也并非不可能。
如何杜绝买卖红票现象,是一个难题。潘维贵中校表示:“国家法规中仍然存在太多漏洞,不法分子可以利用。即使在税务领域,尽管存在许多可疑案例,但根据规定,新成立的公司必须等待1至2年才能接受收入和支出的审查。此外,企业许可证颁发机构管理不善,尚未能够核实身份证的真伪,导致许多许可证发放对象出现错误。要纠正上述情况,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参与,不仅对销售红票者,而且对非法购买红票的单位,都要分别予以处罚。”关于此案,虽然相关人员已被起诉,但案件尚未结案,将继续调查,扩大调查范围,扩大涉案人员。
芳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