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Fone收购AVG案违反了哪些部门?

巴赫·多 DNUM_BFZADZCABI 06:28

在MobiFone AVG购买案中,政府监察局明确了多个部委的职责,并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部调查。

3月14日下午,政府监察局公布了调查结论,明确指出各部委和行业在MobiFone电信公司收购全球视听股份公司(AVG)95%股份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

政府监察局表示,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经济事件,该项目总投资额为8.9万亿越南盾,然而,MobiFone公司的违规、违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该企业约7.006万亿越南盾的国家资本面临严重损失的风险。

MobiFone收购AVG 95%股份的项目总投资额为8.9万亿越南盾。

信息和通信部,吨尽管该项目尚未得到总理批准,但该部已发布决定批准MobiFone的电视服务投资项目,违反了《投资法》。

检查结论中提到,信息通信部授予AVG 4个频道,与平阳省广播电视台联合试行“建设数字传输和广播基础设施及发展付费数字娱乐电视活动的投资项目”。

根据《无线电频率法》的规定,这4个频道是国家资源,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在分配给使用单位时,必须拍卖或选定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为国家预算筹集资金,但信息通信部并未根据规定撤销它们。并建议总理“允许MobiFone继续使用授予AVG的4个频道来开展其电视和电信服务业务活动”。

尽管信息通信部的上述建议尚未得到总理的批准,但该部在批准该投资项目的决定中,允许Mobifone继续使用这4个频道,这违反了《无线电频率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检查结论指出,do 由于没有进行拍卖和估价,损失无法确定。但根据AMAX的估价,这4个频道的价值为1.1232亿美元,折合2.429万亿越南盾以上。

此外,该项目中,AVG 95%股份的收购价格和投资效率是两个重要因素,在项目评估报告和提交给总理和相关部委的文件中均有提及。尽管信息通信部仍然感到担忧,并多次请求援助,尽管尚未得到澄清,但该部仍然向总理提交了项目投资政策以供批准,并决定批准该投资项目。

虽然信息通信部已向总理及相关机构报告了该项目将使用总投资的30%的自有资金和70%的信贷贷款资金,但...批准投资项目的决定未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事实上,MobiFone 使用其 100% 的股权资本来投资该项目。

检查结论指出:“信息通信部作为信息通信技术所有者和国家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对项目评估不负责任,批准投资项目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法律规定,对国家资本造成了严重损害。”

政府监察局表示,MobiFone接受AVG 95%股份转让并非国家机密,但信息通信部向公安部发文征求意见,并将该交易列为机密,不符合规定。

信息通信部就许多不属于公安部国家管理范围,甚至属于专门管理部门的事项(例如投资政策、投资程序和流程;股份收购价格、项目投资效率等问题)向公安部征求意见,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信息通信部不能仅凭公安部的意见就声称其已遵守国家主管部门的指示。

当监察院发文件要求信息通信部依法权限审议并决定是否解密或继续保密时,信息通信部并未这样做,同时要求监察院向政府总理汇报并征求意见,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计划投资部检查结论指出,这套2015年11月24日向总理提交的第721号文件,要求批准该项目的投资政策不符合《投资法》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MobiFone签署转让AVG 95%股份的合同并支付了95%的合同价款后,2016年1月22日,计划投资部却下发了27号文件,明确指出在MobiFone股份化过程中收购AVG 95%股份将带来直接影响和诸多风险,“要求停止实施该项目”。

上述两份文件中计划投资部的意见不一致,责任在于该部相关官员和公务员。

财政部负责与 MobiFone 股份化实施直接相关的金融领域国家管理的部门未能及时对企业在该项目上投入巨额资金(超过 88890 亿越南盾,占 Mobifone 注册资本的近 60%)的直接影响提供全面分析、评估和建议,对股份化进程产生了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财政部要求信息通信部指示MobiFone继续审查投资项目,以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但仍同意信息通信部关于项目投资政策的建议,……要求政府办公厅汇总并向总理报告,而Mobifone正在进行股份化;责任属于财政部相关官员和公务员。

政府办公室项目文件尚未完成,但已将文件送交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征求意见;汇编、分析、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总理原则上批准MobiFone收购AVG公司股份,发展电视服务......

信息通信部在2015年10月28日第209号文件中建议总理“考虑批准MobiFone电视服务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但政府办公厅向总理提交并颁发的2015年12月14日第2678号文件内容为“批准MobiFone收购AVG股份以发展电视服务的方案,并责成信息通信部依法实施上述股份收购项目”,这与信息通信部提出的内容不符。

事实上,该项目尚未根据《投资法》的规定进行评估、提交,总理也未决定批准该项目投资政策;责任在于政府办公室相关官员和公务员。

公安部有2014年12月8日第4352号文件要求信息通信部责令AVG公司不得将股份转让给国外,而只能向国内合作伙伴出售股份,最好是国有企业;另一方面,MobiFone接受AVG 95%股份的转让并不属于国家机密,但根据信息通信部的要求,公安部已与信息通信部有文件同意将此交易文件列入信息通信部机密文件清单,级别为“机密”,在不限制信息保密时间的情况下对买卖双方实施保密,是不合适的。

公安部不具备国家投资和金融管理的职能和任务,但已向信息通信部发送了第2889号文件,其中指出:公安部评估信息通信部指示实施该项目的过程和程序是谨慎、严格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存在公安部指出的解决安全问题的条件和理由;信息通信部公文中提到的MobiFone计划投资超过88,980亿越南盾购买AVG公司95%的股份,低于评估单位的估值……

检查结论认为,公安部上述意见与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权限不符。

鉴于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经济案件,政府监察局建议总理责成公安部主管调查机构接收上述项目的所有记录和检查文件,进行审查、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行为人的责任。

政府监察院还将这一结论转交中央监察委员会,以便对政治局、中央书记处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与检查结论中指出的不足和违法行为有关的事项依法进行研究和处理。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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