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起生效的教育政策
2025年5月起实施的教育政策涉及大学招生、少数民族和山区学生政策以及培训联系。
高等院校幼儿教育招生规定
教育培训部长颁布了第 06/2025/TT-BGDDT 号通函,对与 2022 年 6 月 6 日第 08/2022/TT-BGDDT 号通函同时颁布的《大学和学院学前教育招生条例》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本通函自 2025 年 5 月 5 日起生效。
06号文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调整:
根据新规,学校将不再实行提前录取。新规还规定,考生在以高中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时,必须使用其12年级全部成绩。此外,为了确保12年级全部成绩在计算录取分数时的贡献度不会过低,新规规定12年级成绩在录取中的权重不得低于25%。

新规规定,采用多种招生方式的培训机构,须按照教育培训部的统一指示,确定各招生方式、招生方式、招生组合的入学门槛和录取分数的等值换算规则。
此外,为确保考生在申请过程中掌握充分的信息,《办法》规定,等效转换规则最迟须在公布录取质量保证标准的同时向社会公布。
考生无需选择学习方法代码或组合代码……只需明确选择自己想报读的课程、专业、培训组和培训机构即可决定是否报名。教育培训部通用招生支持系统将采用考生成绩最高的学习方法进行录取。
为保证不同地区学生的入学机会,《规定》取消了培养方案、每个专业、每个课程最多4个录取组合的要求,对录取组合数量不设限制。
然而,为了确保大学学习所需的质量和知识基础,该条例规定,用于录取的学科组合至少包含3门合适的学科,其中包括数学或文学,其加权分数不得低于25%。自2026年起,该组合的共同学科必须贡献至少50%的加权分数。
另一个新点是,《规定》规定学校可以将外语证书转换成外语科目成绩纳入招生科目组,但外语证书转换成的外语科目成绩有一个加权分值,不得超过50%。
新规还将加分总额限制在录取总分的10%以内(例如,30分制下,最高加分3分),以创造更公平的录取机会。不过,培训机构仍然会根据自身特点、投入要求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考生个人优势,给予一定的加分。
每个考生都有机会取得评分标准上的最高分,但没有考生的分数(各类加分和优先分数)能超过这个最高分。
越南与外国高等教育机构间培训合作条例
教育与培训部长发布第 07/2025/TT-BGDDT 号通函,规范越南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的培训合作。
本通告自 2025 年 5 月 5 日起生效,取代教育和培训部 2020 年 10 月 6 日发布的第 38/2020/TT-BGDDT 号通告。
07号文的一些新内容涉及适用范围、培养形式、外语要求、专业转制、师资与外籍教师比例、学员权益保障等。
具体而言,适用范围:更新越南与外国高等教育机构联合培养项目的规定,明确培养范围和级别。

培训形式:提高联合培训项目中线上培训的比例(线上混合培训比例达50%)。
语言要求:提供有效语言证书的详细要求,帮助使招生过程透明化。
课程转移:明确课程转移和最高 50% 学分认可的规定。
教学与外籍教师比例:《通知》要求外籍教师主持的教学任务量不低于项目总任务量的25%。
《通知》还对培训中断、提前终止时的维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少数民族和山区儿童学生政策
越南政府颁布第66/2025/ND-CP号法令,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山区、沿海地区、海岛地区以及有托儿所、学生的教育机构享受托儿所儿童、学生和实习生的政策。该法令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
第66号令扩大了资助对象,增加了资助对象群体,涵盖幼儿园儿童、寄宿学生以及学前教育、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机构的学生。

组织集中供餐、住宿或者承担少数民族寄宿学生培养任务的教育机构,享受该政策。
在资助力度方面,寄宿生和走读生每月最高可获得93.6万越南盾的餐费资助,较之前的政策有所提高。对于自费住宿的学生,每月可获得36万越南盾的住房资助,每学年可申请9个月。
一年级寄宿制少数民族学生,在入学前学习越南语的,可额外享受一个月上述政策。更高的补贴标准将确保享受该政策的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66/2025/ND-CP号法令允许少数民族寄宿学校和少数民族预科学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使用扶持资金。
该法令还明确规定了国家预算的教育经费来源,同时鼓励组织、个人和企业的参与,调动更多社会资源用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