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起生效的重要教育政策
从2023年12月开始,几项重要的教育政策将生效。
支援残疾人教育工作公务员工资等级规定
2023年10月30日,教育培训部颁布了第21/2023/TT-BGDDT号通函,规定了公立教育机构中支持残疾人教育的公务员的规范、职称标准和工资标准。本通函自2023年12月16日起生效。
具体而言,在培训培养标准方面,公立教育机构中支援残疾人教育的公务员,须具备支援残疾人教育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下列领域、领域群及职业之一的专科以上学历:师范、心理学、社会工作、卫生(依教育培训部及劳动荣军社会部规定)。同时,按照规定的支援残疾人教育公务员职称标准完成培养计划。

根据该通知,对以下两种情况,任命为扶持残疾人教育工作的公务员(职称代码V.07.06.16):
如果警官正在做支持工作残疾人教育但未根据 2016 年 6 月 22 日第 19/2016/TTLT-BGDĐT-BNV 号联合通函的规定,在符合本通函第三条第三款 a 点规定的培训资格标准的情况下获得任命。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拟录用担任残疾人支教公务员职务,并符合规定实习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实习。
公立普通学校和专门学校岗位职责规定
2023年10月30日,教育培训部发布第20/2023/TT-BGDDT号通函,对公立普通教育机构和专科学校的岗位设置、专业职称人员结构及人员编制配额作出指导。本通函自2023年12月16日起生效。
根据内政部2022年12月30日第106/2020/ND-CP号法令和第12/2022/TT-BNV号通函的规定,职位框架清单分为4类,包括:
领导和管理职位组(校长;副校长)。专业职称组(教师、教育官员、残疾人援助等)。根据内政部通告通用的专业职称组(会计、办事员、财务主管等)以及支持和服务职位组(安全、服务、学校卫生等)。
通知增设高中学生辅导员1名,负责高中学生辅导相关工作。
教师配额分区计算规定
根据区域划分规定,省人民委员会指导专门机关确定各区域乡级单位,作为计算普通教育机构教师编制的依据。
特殊情况下,每班学生人数必须低于或者高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地区平均水平时,由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每班学生人数。
按职称确定公务员结构,按照第106/2020/ND-CP号法令第3条第5款、第4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
公办幼儿园岗位职责规定
2023年10月30日,教育培训部发布第19/2023/TT-BGDDT号通函,对公立幼儿园的岗位设置、专业职称人员结构及员工人数配额作出指导。本通函自2023年12月16日起生效。
根据该通知,每所公立幼儿园配备一名校长。副校长人数按照政府2020年10月7日第120/2020/ND-CP号法令中关于公立服务单位设立、重组和解散的副职级人数规定执行。

对于儿童小组:3个月至12个月的儿童每组15名儿童;13个月至24个月的儿童每组20名儿童;25个月至36个月的儿童每组25名儿童,每组儿童最多配备2.5名教师。
幼儿园班级:3至4岁每班25名幼儿;4至5岁每班30名幼儿;5至6岁每班35名幼儿,最多安排2.2名教师/班。
幼儿园依前项规定编组或编班人数不足,或依规定编组或编班后,仍有余童者,其幼儿教师名额,依各组或各班平均年龄幼儿人数计算如下:
每6名3至12个月大的儿童、或8名13至24个月大的儿童、或10名25至36个月大的儿童、或11名3至4岁的儿童、或14名4至5岁的儿童、或16名5至6岁的儿童,增加配备1.0名教师;
对于只有1组幼儿或1个幼儿园班级,无法按规定幼儿组或幼儿园班级安排足够幼儿的学校,将安排2.0名教师/组幼儿或幼儿园班级。
关于残障人士教育支持岗位:融合就读残障儿童少于20人的学校,安排1人;融合就读残障儿童20人及以上的学校,最多安排2人。当一个班或一个幼儿园班级中有1名融合就读残障儿童时,该班或幼儿园班级将减少5名残障儿童。每个班或幼儿园班级融合就读残障儿童不得超过2人;
无法安排专人承担残疾人教育支教任务的,应当安排劳动合同制或者兼职教师。
幼儿园配备 2 名工作人员负责会计、文书、收银和图书馆工作。
对于拥有 5 名或以上学生或 15 名或以上儿童组或幼儿园班级的幼儿园,必须指派 3 人执行会计、文书、出纳和图书馆职责。
幼儿园应当安排至少1名合同制教职工履行学校卫生职责、至少1名合同制教职工履行安全职责、至少1名合同制教职工履行服务职责。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园性质、工作量和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支持服务岗位合同制教职工的人数。
提供寄宿服务的幼儿园会安排合同工为幼儿提供烹饪服务。幼儿园会根据幼儿数量、工作量和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合同工数量。
劳动合同的签订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