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后报名需注意的新事项
交通运输部第43/2023/TT-BGTVT号通告将于2月15日起生效,请广大群众在车辆年检时注意新规定。

具体而言,该通函在规范道路机动车辆改装的第85/2014/TT-BGTVT号通函(简称“第85号通函”)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对一些不影响安全的车辆“改装”案件仍予以受理。
43号文增加了一些机动车发生改变但不视为改装的情形,包括:
乘客舱门的改变(不包括门的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改变某些集装箱结构,例如:密封或改变集装箱门的结构;用波纹金属板代替平板金属板或反之;在不增加集装箱高度的情况下,在有盖车辆的车顶框架上增加金属板(第42/2014/TT-BGTVT号通函附录一中规定);为自卸卡车的集装箱增加或拆除防尘罩;
在不改变货箱尺寸和车辆整体尺寸的情况下安装、更换或拆卸皮卡车货舱和行李箱的盖子;
安装额外的独立雾灯;
将前照灯组更换为经过认证或声明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前照灯光学特性技术法规 QCVN 35:2017/BGTVT 的灯组,无需改变车辆结构即可确保安装;
将前灯组中的灯泡更换为具有同等功耗的另一种灯泡,而无需干预或改变灯组的结构;
除第85/2014/TT-BGTVT号通函第6条规定的情况外,车辆制造商可选择更改车身细节和部件,但不得改变车辆的外部尺寸。安装应按照车辆制造商或车辆制造商法定授权代表的建议进行;
车身一些细节设计的变化如:前格栅、扰流板;
在不改变车辆外形尺寸的情况下,加装货车驾驶室顶棚附加挡风玻璃、踏脚板、排气管装饰带、前照灯及信号灯装饰带。
根据新通知,在车辆年检时(2月15日之后),部分车辆改装,特别是轻度改装,如符合规定,仍需接受车辆年检。
注册部门代表表示,在不改变车辆结构的情况下安装一些部件并满足注册要求将更加开放。例如,用不同类型的灯替换整个灯组,更换格栅,安装额外的雾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