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活动法规的新要点

乐宝 February 6, 2024 07:57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13/2024/ND-CP 号法令,对 2016 年 7 月 1 日颁布的第 104/2016/ND-CP 号法令中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该法令规范了疫苗接种活动。

因此,第 13/2024/ND-CP 号法令明确规定,扩大免疫计划是由国家组织的一项计划,旨在为儿童和孕妇提供免费的强制性疫苗接种,以预防传染病。

此外,第 13/2024/ND-CP 号法令修改了关于疫苗供应的第 7 条第 2 款和第 3 款,具体规定:扩大免疫规划和流行性疫苗接种活动中使用的疫苗,由国家保证其数量和类型符合年度需求,并保留 6 个月;

根据接种人数、每种疫苗的接种时间和使用规范,接种机构负责编制全年疫苗需求量估算,并将其送交区级疫苗接种管理机构,汇总后于每年5月30日前送交卫生部门,以指导扩大免疫规划中的疫苗供应;

根据区级疫苗接种管理机构提出的疫苗需求建议,卫生部门负责汇总需求,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提交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再送交卫生部,制定疫苗供应、使用和年度接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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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疫苗接种。插图照片

此外,第13/2024/ND-CP号法令还增加了关于疫苗接种活动资金来源的第14条第3款。据此,疫苗接种预算纳入卫生部的常规支出预算,以确保扩大免疫规划中以下活动的资金来源:

首先,为扩大免疫计划中的受试者购买疫苗;

第二,疫苗测试;

第三,接收、运输和保存疫苗至省市级;

第四,中央层面的信息、教育、沟通、培训费用、科学研究,以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进行疫苗接种,监测和评估疫苗有效性;

第五,在各部委和中央机构下属的疫苗接种设施中,疫苗引起严重影响健康或造成生命损害的不良事件时,应予以赔偿。

如果在地方接种点使用疫苗时发生不良事件,且确定原因是疫苗质量、疫苗固有特性或疫苗从中央到省、市级的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出现错误,则中央预算将拨付资金进行补偿。

根据 suckhoedoisong.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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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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