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的眼泪
(Baonghean.vn)——法庭宣布判决时,麦哽咽落泪,颜瘫倒在地。她“挚爱的”儿子也和她一起被判入狱,一边哭泣一边鼓励她。协助执行判决的警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颜和麦抬上车,送回监狱……
2012年3月26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一审刑事案件,对被告人阮氏燕(Nguyen Thi Yen,1968年出生)、阮越富(Nguyen Viet Phu,1986年出生)、丁春如(Dinh Xuan Nho,1970年出生),均居住在南丹县;黄氏梅(Hoang Thi Mai,1976年出生);武春德(Vu Xuan Duc,1977年出生),均居住在清化省光昌县;黄文全(Hoang Van Toan,1982年出生,居住在南丹县南灵乡);阮文长(Nguyen Van Truong,1989年出生,居住在南丹镇);裴重俊(Bui Trong Tuan,1982年出生),居住在荣市宜金县; Dinh Xuan Dung 居住在春化社,Vu Xuan Dinh 出生于 1959 年,居住在南丹镇;
检察院记录显示,颜某在南丹镇和南新乡(南丹)建造了两家安富贵汽车旅馆,经营汽车旅馆、咖啡店、小吃店和按摩店。自2010年底起,由于客人稀少,安富贵汽车旅馆开始经营卖淫活动。颜某的有效助手是来自清化省广昌县广利乡的黄氏梅。与丈夫离婚后,她将两个年幼的孩子留给父母照顾,流落到南丹镇,开了一家理发店和洗发店。但实际上,这不过是从事卖淫和卖淫中介业务的幌子。
本案被告人。
梅发现自己所在地区有“人才”可以利用,便招募了颜为她工作。起初,梅的美貌被用来吸引顾客,但梅的鲁莽和狡猾引起了颜的注意,后来她被提拔为经理,经营着一个卖淫团伙。安富贵汽车旅馆的服务员中,有一位名叫黎氏芳(Le Thi Phuong,居住在清化省光昌县)的姑娘,年仅15岁。颜组织了一队保安人员严密守卫,以免被当局发现。然而,他们的谨慎终究未能逃脱民众的目光和警方的积极介入。
2011年1月5日,南丹县警方工作组在安富贵汽车旅馆(An Phu Quy Motel)的两间客房内进行检查,发现两起卖淫案件。南丹县警方对H和P作出行政处罚后,决定将两人送往医疗机构。
接下来,受害人黎氏H(Le Thi H,1991年出生,现住演州郡)逃跑后报警称:H出去找工作,经人介绍到安富贵汽车旅馆(An Phu Quy motel)做清洁工。然而,H一到那里就被Mai强迫卖淫。Mai先给汽车旅馆员工Nguy Van Truong钱,强迫H满足Truong的需求。在与H卖淫后,Truong走出房间,将H锁在房间里。黎明时分,H女士从汽车旅馆窗户爬出,在当地居民的帮助下向警方报案。
就在警方调查黎氏H举报的强奸案之际,安富贵汽车旅馆的工作人员却继续想方设法强迫女孩卖淫。2010年12月初,1993年出生、居住在清化省光昌县的武氏梅经人介绍到黄氏梅的发廊帮忙,但梅强迫她到安富贵汽车旅馆卖淫。在顾客丁春勇的帮助下,武氏梅逃回了家乡。然而,在帮助武氏梅逃跑后,丁春勇遭到阮氏燕、黄氏梅和裴忠俊(梅的丈夫)的殴打,并被迫开具了5000万越南盾的欠条,代武氏梅还债。在 Yen 和 Mai 的压力下,Dinh Xuan Dung 同意与上述人员一起去诱骗 M 在 Thanh Hoa 见面并强迫她返回 An Phu Quy 汽车旅馆从事卖淫工作。
阮氏不仅夫妇二人实施犯罪,还让其儿子阮越富参与犯罪:使用合成毒品、摇头丸,并安排在荣市的当事人卖淫,前往南丹利用安富贵汽车旅馆实施犯罪。
安富贵汽车旅馆的顾客中,有一位名叫武春定(Vu Xuan Dinh)的人,他出生于1959年,曾任南丹镇警察局副局长。南丹镇警察局副局长由阮氏燕夫人担任。武春定凭借负责户籍的镇警察局副局长的职权,协助阮氏燕夫人将黎氏碧(Le Thi P)的出生年份从1996年改为1992年,并为方(Phuong)办理了暂住和暂离手续。这个卖淫窝点被捣毁后,这位“官员”因“与儿童性交”和“滥用职权”等罪名被起诉。
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属实,社会危害性极大,部分被告人有前科,并结合情节轻重,酌情从轻或加重处罚。审判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共计61年:阮氏安19年,阮氏梅16年,武春德7年,阮文长6年,黄文全3年,阮越富4年,裴重俊6个月。三名被告人,武春定30个月,丁春勇6个月,丁春如6个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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