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村落契约中的“珍珠”
(宝贤)——至今,位于义安省兴原县度安乡度安县玉浩村(原名玉浩村)的兴美乡美清村(原名玉浩村)仍保存着一份约有200年历史的汉字村规。这份村规自嘉隆五年(1806年)起,由玉浩村全体村民和地方领导人共同商议起草。村规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玉浩村年度祭祀活动(如田野祭祀、主节、祭祀神明、感恩祭、寿辰庆典、开幕仪式、祈福仪式等)以及婚礼、葬礼等相关规定。
(宝贤)——至今,位于义安省兴原县度安乡度安县玉浩村(原名玉浩村)的兴美乡美清村(原名玉浩村)仍保存着一份约有200年历史的汉字村规。这份村规自嘉隆五年(1806年)起,由玉浩村全体村民和地方领导人共同商议起草。村规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玉浩村年度祭祀活动(如田野祭祀、主节、祭祀神明、感恩祭、寿辰庆典、开幕仪式、祈福仪式等)以及婚礼、葬礼等相关规定。
村规共有十九条。除了规定全年举行祭祀仪式的事宜外,村规还规定了饮酒赌博者的处罚。具体而言:“村里设宴,若有人醉酒胡言,若是名流俊男,罚三斤;若是平民,罚三十鞭”(第十八条)。或者:“村中有人赌博,被村长发现,或被当地人发现并当场抓获,将被罚上酒加十二斤,每人坐在席子上,将被罚六斤加三十鞭。或者,三五成群的人赌博,赌各种东西,在农历正月开斋节之前,他们要外出游玩,那么可以免除他们的赌博义务,但是开斋节之后,他们必须严格遵守规则,没有逃避的余地。”(第十九条)

玉浩村村章第一页
嗣德三十三年(1880年),鉴于村规部分内容已不再适用,玉浩村全体村民及各界要员再次齐聚一堂,商讨并修订村规。新村规在形式上更加简洁明了,内容上除了保留年度祭祀活动的规定外,还新增了鼓励学习、招贤纳士、维护村治安等方面的条款。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村规十九条中有三条专门用于鼓励学习和科举考试。这充分体现了玉浩村长期以来崇尚学习的传统,学习不仅是各家各户的私事,更是全村乃至全村的共同事务。村规规定:“村规规定,若有人通过科举考试,赏赐六十斤、一幡、槟榔、槟榔果、庆酒。若是单身汉,赏赐三十斤、一幡、槟榔果”(第八条);“若村中有书生正在学习并打算参加科举考试,村规规定送他三斤”(第十条);“凡家中有子女在学习,无论是否通过,均可按照国家规定免除一切赋税和劳役,以充实其文艺生活”(第十一条)。
为了确保安全秩序并保护传统习俗,玉浩村公约用19条中的7条专门规定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其中一条规定惩罚破坏公共财产和损害全村利益的行为:“凡破坏道路、破坏地脉、损坏桥梁涵洞、自私自利地伤害他人者,须按先前规定赔偿,并处罚款6斤”(第12条)。另一条规定惩罚破坏文化和精神场所的行为:“村中任何人破坏圣庙、佛塔、树木、村长或其他人员,将获得1斤奖励,并处罚款6斤;知晓后藏匿者,将被处罚款2斤”(第12条)。村规还规定了对盗窃财产的严厉处罚:“凡村中偷窃他人田地、花园中的稻米、庄稼和财物者,被村长或其他人员抓获并举报,将被处以三官罚款,并须归还失主,同时须写请愿书,请求改过自新,杜绝犯罪行为。若顽固不认罪,或羞于否认,将被立即逮捕并带回村中惩处。村中要员将开会商议,决定终身剥夺其在村中担任任何职务的权利。”(第十五条)为了维护各家各户的和睦,玉浩村村民达成了一项协议:“凡犯不孝、不和、做坏事(如子女辱父母、嫂子辱姐夫、弟弟辱哥哥等)者,若被亲属发现并告发,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将根据罪行轻重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轻罪罚款三斤,重罪罚款六斤。”(第十八条)
或许正是由于制定并完善了一套既庄严又饱含人文关怀的村规,玉浩村的村民们才得以始终传承先祖留下的优良文化价值观。世世代代的村民都自觉地提醒子孙后代要传承美德,守护土地和传统,维护家庭和社会的行为规范和沟通准则。因此,时至今日,美清村(原玉浩村)依然保留着许多美好的传统村落生活特色,村邻关系融洽,秩序井然,安全有保障。
我们正在发起“全民团结,共建居民区文化生活”运动,建设文化村,鼓励各村制定村规。虽然玉浩村的村规制定于200多年前,诞生于封建社会,但其中仍有许多合理之处值得我们借鉴。
丛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