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村落契约中的“珍珠”
(Baonghean) - 兴原省兴美乡美清村(原义安省兴原县道安乡玉河村)至今仍保存着一份约200年前的汉字村盟。该村盟由玉河村全体村民和村领导自嘉隆五年(1806年)起讨论制定。村盟的基本内容规定了玉河村年度祭祀活动(田祭、正祀、祭神、感恩祭、庆寿祭、开光祭、祈福祭……)以及婚丧嫁娶、喜庆喜庆等事宜。
(Baonghean) - 兴原省兴美乡美清村(原义安省兴原县道安乡玉河村)至今仍保存着一份约200年前的汉字村盟。该村盟由玉河村全体村民和村领导自嘉隆五年(1806年)起讨论制定。村盟的基本内容规定了玉河村年度祭祀活动(田祭、正祀、祭神、感恩祭、庆寿祭、开光祭、祈福祭……)以及婚丧嫁娶、喜庆喜庆等事宜。
村盟共19条。除了一年一度组织祭祀的规定外,村盟还提到了对饮酒赌博者的处罚。具体而言:“村里组织聚餐,凡喝醉酒胡言乱语者,若名声显赫,罚三钱,若为庶人,鞭三十”(第18条)。或:“村中赌博,为村长所发,或为乡人所发,当场捉拿,罚酒十二钱,坐席每人罚酒六钱,鞭三十下。或五人或三人一组,赌博各种物品,在正月初一以前,出游春节,则可免除,但月初一以后,必须严格遵守,不准逃避。”(第十九条)
Ngoc Hot 村宪章第一页
嗣德三十三年(1880年),玉鹤村全体村民和达官贵人认为村盟的某些内容已不适用,再次开会讨论修改。在形式上,玉鹤村新村盟的条款表述得更加简洁明了。在内容上,除了有关年内礼仪的规定外,还增加了一些旨在鼓励学习、任用人才、维持秩序和安全的新条款。尤其是,这部村盟用3/19的条款来鼓励学习和考试。这证明玉鹤村自古以来就有好学的传统,学习不仅是每个家庭的私事,也是全村、全公社的共同事务。村规规定:“村规每进士,赐贺金六十钱,旌旗一幡,槟榔、槟榔各一枚,并有贺酒一瓶。若为学士,赐贺金三十钱,旌旗一幡,槟榔、槟榔各一枚。”(第八条);“村中读书人,待考,村规赐贺礼三钱。”(第十条);“凡家中有读书子,无论进士、出士,一律按国家规定免除一切赋役,以充实其文采。”(第十一条)。
为了保障安全秩序,维护传统习俗,玉湖村的村规民约中,有7/19条专门用于处罚违规者。其中,关于破坏公共财产和全村利益的处罚规定如下:“破坏道路、破坏地脉、破坏桥梁涵洞、损害他人财产者,应照常赔偿,并处以6钱罚款”(第12条)。关于破坏文化精神建筑的处罚规定如下:“村内破坏圣祠、佛塔、树木者,由村长或其他人发现,奖励1钱,发现者处以6钱罚款;发现后明知而隐瞒的,处以2钱罚款”(第12条)。村盟对偷盗财物也规定了相当严格的处罚:“凡本村偷盗他人田园米粮、财物,经村长或他人查获举报,罚金三钱,财物必须退还原主,并须写表状改过自新,以除罪。若顽固不认,或羞于否认,即拘捕带回惩处,经村长议决,终身不得在村中任职。”(第十五条)为了维护家庭和睦,玉河村村民达成协议:“凡犯不忠、不和睦或恶行,如子女辱骂父母、嫂子辱骂姐夫、弟弟辱骂哥哥、晚辈辱骂长辈等,经亲属发现并如实告知的,按情节轻重处以罚金,轻者罚3钱,重者罚6钱。”(第十八条)
或许正是因为制定和起草了一套相当严谨的村规,既确保了严谨性,又蕴含着深厚的人文关怀,玉河村的人们始终秉持着祖先留下的优良文化价值观。一代又一代的人们时刻提醒着子孙后代,要传承优良风俗,守护土地和风俗习惯,确保家庭和社会中行为规范和交往规范。因此,至今,美清村(旧玉河村)依然保留着许多传统的村社生活之美,村邻关系始终牢固,治安秩序始终有保障。
我们正在开展“全民团结起来,共建社区文化生活”运动,建设文化村,鼓励各村建立村盟。玉河村的村盟虽然诞生于封建社会,已有200多年历史,但仍有许多合理之处,值得我们借鉴。
丛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