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莎脚手架倒塌案庭审现场图片
(Baonghean.vn)- 福尔摩莎建筑工地脚手架倒塌案开庭审理永安经济区奇英镇发生爆炸,造成 13 人死亡,29 人受伤12月16日上午8点30分,至10点,审判委员会完成审理程序。
上午10点05分,河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判时拥有公诉权的陈忠上先生宣布了案件的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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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次因一名被告缺席而延期开庭不同,12月16日,李在明(62岁)、金钟旭(43岁,均为韩国公民)、阮英俊(27岁,广平省巴东市光海社居民)、阮泰德(30岁,河静省奇英县奇忠社居民)四名被告全部到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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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开庭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河静省人民法院法官阮文胜先生。两名陪审员分别是河静省人民法院陪审员阮登灿先生和杨光仁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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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忠上先生在审判中拥有起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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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BELC国际建筑与劳务供应股份公司代表出席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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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家属代表出席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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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被告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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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被告中有两名是外国人,因此法官小组在审判时必须使用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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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吸引了大批记者、媒体的跟踪报道。 |
根据案件内容:3月25日上午9点50分左右,位于台塑集团项目施工区域的山阳码头沉箱(7号码头)施工现场发生脚手架倒塌惨剧,造成来自河静、和平、清化、义安等地的13名工人死亡,29人受伤。 NIBELC国际建设劳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案建设过程中,为三星物产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三星集团-建设单位)提供技术人力资源(分包商),脚手架系统由三星物产股份有限公司从国外进口(临时进口、复出口)供福尔摩莎计划投资方施工。 3月31日下午,河静省公安厅对台塑项目沉箱浇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违反劳动安全规定行为(依据刑法第227条)作出刑事起诉决定。 通过调查过程发现,在令人心碎的脚手架倒塌事故发生之前,2巷的脚手架曾发生过事故,摇晃得很厉害,金钟旭先生仍然让工人们继续工作。当脚手架剧烈摇晃,发出巨大的响声时,工人们被吓得从脚手架上跑下来,李在明先生这才上去查看。 李在明检查后,强迫工人们继续爬上脚手架进行工作,结果导致脚手架倒塌,造成13名工人死亡,29名工人受伤。 脚手架倒塌时,Tuan和Duc都是操作Nibelc公司液压系统的合同工。Lee Jae Myeong先生是三星物产公司的工头(工人经理)。Kim Jong Wook先生是三星物产公司的现场经理,在福尔摩莎项目Son Duong码头区1号巷和2号巷的脚手架上工作。 河静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认定,金钟旭先生和李在明先生的行为,明知存在极高的不安全作业风险,却不阻止工人作业,反而继续要求他们作业,造成了上述严重后果。该行为违反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第1款C项。 尽管 Tuan 和 Duc 发现了这一事件,但他们没有及时向建筑工地负责人报告,违反了《刑法》第 138 条第 2 款 C 点和第 95/2013 号法令关于预防职业事故案件第 17 条第 1 款 a 点的规定。 |
安庆 - 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