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 学年义安省学校可收取的学费金额

我的哈 August 29, 2019 07:51

(Baonghean.vn)——今年,乂安省各学校除收取规定的费用外,还将收取约定的费用,但必须遵守规定、公开并用于正确用途。

义安省教育培训厅刚刚发布了一份文件,指导该省公立教育机构 2019-2020 学年的收入征收和支出。

根据州政府文件和规定,本学年3 项强制性费用包括:

1.学费

2.学校停车服务

3.学生健康保险费。

此外,还将达成一些额外的贡献,包括:

1.学费。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月11日第01/2013/QD.UBND.VX号决定征收,该决定颁布了关于全省辅导和补习的规定以及其他一些规定。

2.公立幼儿园、寄宿学校假期组织托儿、养育经费

3.学生饮用水钱

4.在公立小学每天授课 2 节课的学费。

Việc dạy thêm, học thêm ở các nhà trường sẽ thu theo thỏa thuận. Ảnh: Mỹ Hà
学校将根据协议收取学费。图片:My Ha

关于家长代表委员会、青年联盟基金、先锋基金的运营费用,应符合教育培训部2011年11月22日第55/2011/TT-BGDDT号通告第10条的规定。

其中,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征收普通职业教育活动费:八、九年级学生及高中阶段普通班学生欲参加普通职业教育活动者,其征收标准及支出内容按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月11日第01/2013/QD.UBND.VX号决定及教育培训局2013年3月5日第312/SGD DT-GDTrH号批示关于实施课外教学规程规定之指示规定执行。

教育机构组织11年级学生进行职业培训的,不向家长和学生收取费用,职业培训活动相关费用由国家预算和学费承担。

Ở các trường mầm non nhiều khoản thu sẽ thực hiện thu theo thỏa thuận giữa phụ huynh và nhà trường. Ảnh: Mỹ Hà
在幼儿园,许多费用将根据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协议收取。图片:My Ha

为了有效和正确地实施,该部门还要求学校确保按照现行规定、根据每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收入收取正确内容和标准的原则,并正确有效地使用资金来源。

要求教育机构不得为了减少学生和家长的困难,在开学时收取合并费用和助学金,绝不能在规定范围之外随意增设费用,更不得以家长代表委员会的名义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学校在收取费用前,要组织将本文件内容向全校师生员工和家长进行彻底宣传和公开宣贯;将收取的费用和捐款情况至少在实施前7天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教职工、师生员工、家长和有关人员知悉、执行和监督执行。

本学年,乂安省教育培训厅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提请省人民议会审议决定修改、补充乂安省人民议会2016年12月16日第53/2016/NQ-HDND号决议第2条第1款第3节“平原县山区公社”主题组。因此,目前,公立教育机构将暂时按以下方式收取学费:单位:1,000 越南盾/月/生

TT

内容

学费

荣市区

荣市公社;镇坊;平原区镇

镇内的公社;平原地区的公社(山区公社除外);低地地区的镇

平原地区的山区公社;高地地区;低地地区的公社;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

(1)

(2)

(3)

(4)

(5)

(6)

1

幼儿园

280

200

100

45

2

初中

130

90

60

35

3

高中和中学补充教育

130

120

9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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