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摩托车违规行为将由公社警察直接罚款
根据公安部2025年的新规定,在没有交警陪同的情况下,社区民警只能对某些违法行为直接处以罚款。

公安部第73/2024/TT-BCA号通函第30条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交通警察的职责和人民公安其他力量的职责。
据此规定人民警察其他部队的任务如下:
按照计划安排兵力、装备车辆、技术装备、武器装备和保障工具,参与巡逻管控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违法行为;统计、报告违法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计划任务,报告巡逻、管控和违法处理结果。
交通警察部队未随行的,社区民警应当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进行巡逻治理,并将巡逻治理情况、结果和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向交通警察部队报告。
公社警察只限于在其管辖的公社道路、乡村道路上巡逻、指挥、处理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在机动车驾驶人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摩托车、简易车辆驾驶人有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超过规定载客量的;装载大件、超限货物的;违反规定停车、停放的;两轮车左拐、右拐、单轮行驶的;未按规定设置左侧后视镜的;使用雨伞的;拖、推其他车辆、物品的;未达到规定驾驶年龄的;发现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治安和社会秩序的车辆,不及时制止,将对社会造成危险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在解决处理上述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超过处理权限的,将形成行政违法记录,报请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知》还规定了交通警察的职责:
制定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巡逻管理预案。
当公安部长决定动员时,交通警察局负责制定计划。
如果省警察局长决定动员,交通警察局负责制定计划。
如果区警察局长决定动员,区警察局下属的交通秩序警察队负责制定计划。
制定预案时间和预案内容 本款a点规定的交通警察部队应当自接到动员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定预案,报发布动员决定的主管机关公布实施。
指导、督促、指导和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巡逻、治安管理及相关工作。
依法依职权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