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讨论向代表大会提交党委级人事工作的通知

阮阮 DNUM_CEZACZCACA 10:17

(Baonghean.vn)- 在进行人事讨论时,如果党委常务委员会的意见与党委的表决不同,党委常务委员会必须报告并征求上级党委的意见。

省委办公室档案处党支部代表大会。图片由Thanh Mo提供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第35号指示和中央组织委员会第26-HD/BTCTW号指示第9部分第3节的规定,中央直属党委常务委员会负责大会以下人事工作:

1、制定本级实施方案;规范、指导、检查党委人事准备工作、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指派常务委员会成员、党委委员监督、指导下级党委代表大会。

二、重视党委的领导指导,做好各级党代会的筹备工作,特别关注治安秩序复杂、内部不团结或正在侦查、起诉、检查、审查、审计地方干部、机关、单位案件、事件等群众、党员、群众关心的事项。上级党委常委会要注重领导指导有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和问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对那些难度太大、人事问题不能彻底解决的地方,经主管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召开代表大会,列明三个内容,不选举新的党委,党委常委会要认真研究后提出。

3、驻外党组织要遵守党的章程、现行有关规定和上级党委的指示。

4-在讨论人事问题时,如果党委常务委员会的意见与党委表决不同,党委常务委员会必须向主管上级党委报告并征求意见;如果主管上级党委的意见与党委表决不同,则必须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讨论、听取和解释主管上级党委的意见,完成人事计划并提交代表大会。

5、根据党委会议表决结果,中央直属党委常务委员会向政治局(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报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应明确并认真分析:工作结构、领域和分工;三个年龄段结构、党委换届率;年轻干部、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按规定比例配备;2020-2025年任期党委、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检查委员会主席预计引进的人员;2016-2021年任期党代会闭幕后立即完善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计划;2021-2026年任期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国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预计引进的人员。如果引入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岗位有剩余,要将剩余人员名单全部报政治局审议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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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各级党代会人事规划

(Baonghean)- 除了做好大会文件准备工作外,全省各级党委还致力于完成审查工作,补充规划,为新一届党委的人事工作做好准备,确保结构合理,提高质量。这是决定大会成功举办以及地方和单位发展的重要问题。

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10月28日颁发关于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明确规定首次党委引进、选拔人员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组织召开党委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政治局规定的标准、条件、结构和数量,根据党委批准的干部工作方向,根据2020-2025年任期党委拟任人员名单、2021-2026年任期国家机关及政治社会组织(按各组织任期)领导岗位名单,区、市、镇党委常委会、省委直属党委、乡党委常委会逐一审查、评估,研究、批准拟任人员名单,其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进入党委、党委常委会、党委领导岗位,并在干部大会上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步:组织核心人员召开会议征求建议(秘密投票)根据第一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人员名单(会议需有至少2/3被召集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关于成分:

省委直属区块党委中有党执行委员会的同志,有各部门正、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的同志,有直属区块党委书记、副书记,有区块党委群众组织负责人。

区级有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同志;各部门、委员会和同级领导;祖国阵线主席和同级组织、工会的领导;党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公社、坊、镇人民委员会主席;直属单位的书记和负责人。

对于公社、坊和镇来说,他们是党执行委员会的同志;祖国阵线和公社级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和副负责人;党委直属的党支部书记。

引进和选拔原则:

每个成员的引进不得超过规定的结构和职位数量,并从第一步党委常务会议批准的名单中考虑、选拔和引进人员,或者可以引进其他人员,但必须确保规定的足够标准和条件。

选拔介绍的人员,必须取得到会代表总数30%以上的同意率,并按规定从上到下遴选达到规定人数。((其中按规定分配党委成员总数的10—15%)。

若推荐名单末尾票数相同的人较多,则所有被推荐的同志都会被纳入下一步推荐的名单中。

第三步:组织党委常务会议(第一次)

根据中央政治局确定的结构、数量、标准、条件和党委批准的人才工作方向,在第二步人才引进结果的基础上,由区、市、镇党委和省直党委党执行委员会以秘密投票的方式讨论引进人才。

引进和选拔原则:

各成员引进不超过规定的结构和岗位数量,并从步骤2中骨干人员会议引进的名单中考虑、选拔、引进人员,也可以引进其他人员,但必须确保规定的充分标准和条件。

所推荐和选定的人员,须获得出席代表总数50%以上的赞成票,并从上至下依次选拔达到规定人数(包括按规定分配的委员总数的10-15%)。

若推荐名单末尾票数相同的人较多,则所有被推荐的同志都会被纳入下一步推荐的名单中。

第四步:开展人员调研,组织召开党常委会议(第二次)

党委常委会、人事小组对第三步引进的人员在工作单位、有关机关和所在基层党委的素质、道德、作风、威信、能力、业绩和突出的工作成果进行调查考核(根据当地、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由党委常委会、人事小组确定人员和具体调查办法)。

根据第三步人员介绍情况及人员考察结果(如有),党委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新一届党委参加人员名单,征求意见,提请党委第二次执行委员会会议介绍。

引进和选拔原则:

各成员的介绍不得超过规定的结构和职位数,并从步骤3中执行委员会会议介绍的名单中考虑、选拔和介绍人员。

推荐选拔的人员,须获得自上而下召集选出的代表总数50%以上赞成票,达到规定人数(含按规定分配的党委委员总数的10-15%)。如推荐名单末尾出现多人得票相同,则将推荐的同志全部纳入下一步介绍名单。

第五步:组织党委执行委员会会议(第二次)

实施顺序:分析会议表决结果;核实并总结新出现的问题(如有);党委执行委员会集体讨论、评论、评估并投票推荐人事(秘密投票)。

引进和选拔原则:

每位成员的介绍不得超过规定的结构和职位数,并从第四步党委常务会议批准的名单中考虑、选拔和介绍人员。

选拔引进的人员,必须达到自上而下召开的代表总数的50%以上赞成率,才能达到规定人数(其中,按照规定分配的党委成员总数还需达到10-15%)。

若推荐候选人名单最后出现2人及以上得票数相同的,则由党委书记直接确定候选人(计票结果在大会上公布)。

根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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