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委讨论向代表大会提交人事报告的通知

阮阮 February 24, 2020 10:17

(Baonghean.vn)- 在进行人事讨论时,如果党委常务委员会的意见与党委的表决不同,党委常务委员会必须报告并征求上级党委的意见。

省委办公室档案处党支部代表大会。图片由Thanh Mo提供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第35号指示和中央组织委员会第26-HD/BTCTW号指示第9部分第3节的规定,中央直属党委常务委员会负责大会人事工作的如下:

1、制定本级实施方案;规范、指导、检查党委人员配备工作、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指派常务委员、党委委员监督、指导下级党委代表大会。

二、各级党委要集中领导、指导做好各级党代会的筹备工作,尤其要关注治安秩序复杂、内部不团结、或正在侦查、检举、监察、审计地方干部、机关、单位案件、事件,特别是舆论关注、党员干部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上级党委常委会要集中领导、指导有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和问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对那些难度较大、人事问题不能彻底解决的地方,经主管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召开代表大会,列明三个内容,不选举新的党委,党委常委会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后提出。

3、驻外党组织要遵守党的章程、现行有关规定和上级党委的指示。

4. 讨论人事问题时,如果党委常务委员会的意见与党委表决不同,党委常务委员会必须向主管上级党委报告,并征求意见;如果主管上级党委的意见与党委表决不同,必须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讨论、听取和解释主管上级党委的意见,完成向代表大会提交的人事计划。

5、根据党委会议表决结果,中央直属党委常务委员会向政治局(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报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要明确并认真分析:结构、领域、工作方向;三个年龄段结构、党委革新率;年轻干部、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按规定比例配备;2020-2025年任期党委、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检查委员会主席预计引进的人员;2016-2021年任期党代会闭幕后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6年任期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国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预计引进的人员。如果引入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岗位有剩余,则将全部剩余名单报政治局审议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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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各级党代会人事规划

(Baonghean)- 除了做好大会文件准备工作外,全省各级党委还集中精力完成总结,补充规划,在确保结构合理、提高质量的基础上,为新一届党委干部工作做好准备。这是决定大会成功与否以及地方和单位发展的重要问题。

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10月28日颁发的关于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明确规定了首次党委成员的介绍和选拔程序如下:

第一步:组织召开党委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中央政治局确定的标准、条件、结构、数量和党委批准的人事工作方向,根据2020-2025年任期党委拟任人员名单、2021-2026年任期国家机关领导岗位名单、政治社会组织(按各组织任期)拟任人员名单,区、市、镇党委常委会、省直党委、乡党委常委会对拟任人员逐一进行审查评估,研究、批准拟任人员名单,其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进入党委、党委常委会、党委领导岗位,并在干部大会上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步:组织核心人员召开会议,征求建议(秘密投票)根据第一步党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人员名单(会议需有至少2/3被召集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关于成分:

省委直属区块党委中有区块党委执行委员会的同志,有各部门正、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的同志,有区块党委所属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群团负责人。

区级有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同志;各部门、委员会和同级机关的负责人;祖国阵线主席和同级组织、工会的负责人;党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公社、坊、镇人民委员会主席;直属单位的书记和负责人。

对于公社、坊和镇来说,这些是党执行委员会的同志;祖国阵线和公社级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和副负责人;党委直属的党支部书记。

引进和选拔原则:

每次引进不得超过规定的结构和岗位数量,并从第一步党委常务会议批准的名单中考虑、选拔、引进人员,或者引进其他人员,但必须保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选拔介绍的人员必须获得到会代表总数30%以上的同意率,并按规定从上到下遴选达到规定人数。(其中按规定分配党委成员总数的10—15%)。

若推荐名单末尾票数相同的人较多,则所有被推荐的同志都会被纳入下一步推荐名单。

第三步:组织党委执行委员会会议(第一次)

根据中央政治局确定的结构、数量、标准、条件和党委批准的人才工作方向,在第二步人才引进结果的基础上,由区、市、镇党委和省直党委党执行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讨论引进人才。

引进和选拔原则:

各成员引进不得超过规定的结构和岗位数量,并从第二步骨干人员会议引进的名单中考虑、遴选、引进人员,也可以引进其他人员,但必须保证规定的足够标准和条件。

推荐选拔的人员,必须达到到会代表总数50%以上的赞成率,并从上到下依次选拔,达到规定人数(其中,按规定分配的党委成员总数应占10-15%)。

若推荐名单末尾票数相同的人较多,则所有被推荐的同志都会被纳入下一步推荐名单。

第四步:开展人员调研,组织召开党常委会议(第二次)

党委常委会、人事小组对第三步引进的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有关机关和所在基层党委的素质、道德、作风、威信、能力、工作成绩和突出的工作成果进行调查、考核(根据当地、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由党委常委会、人事小组确定人员和具体调查办法)。

党委常务委员会根据第三阶段人员介绍结果及人员考察结果(如有),审议表决通过新一届党委参加人员名单,征求意见,提请党委第二次执行委员会会议介绍。

引进和选拔原则:

每位成员的介绍均不超过规定的结构和职位数,并从步骤3中执行委员会会议介绍的名单中进行考虑、选出和介绍。

推荐选出的人员,须获得自上而下召集选出的代表总数50%以上赞成票,方可达到规定人数(含按规定分配的委员总数的10-15%)。如推荐名单末尾出现多人得票相同,则将推荐的同志全部纳入下一步介绍名单。

第五步:组织党委执行委员会会议(第二次)

实施顺序:分析会议表决结果;核实并总结新出现的问题(如有);党委执行委员会集体讨论、评论、评估并投票推荐人事(以秘密投票方式)。

引进和选拔原则:

每个委员被介绍到不超过规定结构和数量的职位,并从第四步党委常务会议批准的名单中考虑、选拔和介绍人员。

选拔引进的人员,自上而下召集代表总数的赞成率必须达到规定数额的50%以上(其中,按照规定分配的党委成员总数的10-15%)。

如果推荐名单最后出现2人或2人以上得票数相同,则由党委书记直接决定人选(计票结果在大会上公布)。

根据(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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