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主题对优惠政策进行修订

March 16, 2014 16:08

3月14日,教育培训部发布了2014年高校招生指导方针和任务,明确规定了按优先学科和地区划分的优先政策,并增加了可直接入学的学科。

a

具体而言,第 01 项内容修改如下:候选人为 2012 年至 2015 年期间居住在民族和山区第一、第二、第三区极度贫困村庄、乡镇的少数民族,具体规定见 2013 年 9 月 19 日部长兼民族委员会主席第 447/QD-UBDT 号决定;以及 2013 年 4 月 1 日总理关于批准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沿海和岛屿地区极度贫困乡镇名单的第 539/QD-TTg 号决定,该决定依据 2006 年 8 月 2 日政府关于指导实施《教育法》若干条款(规范入学优先科目)的第 75/2006/ND-CP 号法令。

其余地区的少数民族候选人享有第二优先组待遇。

主题:“服役期满18个月以上的士兵和公安人员”修改为:“依法退役并被认定已履行完兵役义务的士兵和公安人员”,属于第一优先组。

对象:因接触有毒化学物质而导致劳动能力下降 81% 或以上的抵抗战士的子女有资格获得优先权 1。

主题 04,优先组 1 下的“因有毒化学品感染而导致畸形、残疾或日常生活和学习自理能力下降的抗战人员子女,经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修改为:“因有毒化学品导致畸形、残疾并领取月度津贴的抗战人员子女”;

候选人包括:乡、坊、镇军事指挥部司令、副司令;核心民兵和自卫队村组长、排长;在核心民兵和自卫队服役满12个月以上的民兵和自卫队成员,参加国防部下属基础军事部门学校的入学考试;第一优先组指定区域以外的少数民族越南公民;重度残疾人士;劳动能力下降率低于81%的抗战人员子女(第二优先组)。

“革命活动家、被敌人监禁或流放的抵抗战士的子女;为解放国家、保卫祖国和履行国际义务的抵抗战士的子女;为革命做出贡献的人的子女”这一类别的候选人,被调整为享有第二优先组。

优先区域:根据现行规定,区域 1 包括 2012 年至 2015 年期间少数民族和山区第一、二、三区极其贫困的村庄和公社,以及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沿海和岛屿地区的极其贫困的公社。

第二区包括省会城市;城镇;中央直辖市的郊区(第一区公社除外)。

根据永久居住地规定,以下情况可享有优先权:2012 年至 2015 年期间居住在少数民族和山区第一、第二、第三区极度贫困村庄、乡镇的学生,如根据 2013 年 9 月 19 日部长兼少数民族委员会主席第 447/QD-UBDT 号决定和 2013 年 4 月 1 日总理关于批准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沿海和岛屿地区极度贫困乡镇名单的第 539/QD-TTg 号决定的规定,在上述乡镇所在的区或镇的高中就读,则享有优先权。

对于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或综合考试的考生,录取优先政策按照现行招生条例的规定执行。

教育培训部补充说,在教育培训部组织的科学技术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且高中毕业的考生,将直接被大学录取,学习与获奖科目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获得安慰奖的考生将直接被学院录取,学习与获奖科目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根据HNMO的数据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最新的

x
按主题对优惠政策进行修订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一款产品猫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