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牌照将从今天起被吊销?
24号文正式实施后,很多人还是会疑惑,什么情况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会被强制吊销?
根据公安部通报第2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吊销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的情形包括:因客观原因损坏无法使用或者销毁的车辆;已经超过有效期,依法不准继续行驶的车辆;被盗、挪用,无法查找或者报废,机动车所有人要求吊销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的车辆;外国机关、组织、个人免税进口或者暂时进口复运出境、过户或者销毁的车辆;按规定在经济特区登记注册的车辆;办理更名、迁移登记手续的车辆;拆卸发动机、车架登记用于其他车辆的车辆;已经登记注册但被发现有伪造车辆记录或者经主管部门认定发动机、车架号码被剪、焊、重打、擦除或者不按规定发放号牌的车辆。

恢复程序包括进行整体在线公共服务和进行部分在线公共服务两种方式。
全程网上公共服务实施方案,车主须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申报车辆登记及吊销号牌,并通过邮寄方式向车辆登记管理机构提交车辆登记证书及号牌。车辆登记管理机构收到并审核有效证件后,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将车辆登记及吊销号牌结果反馈给车主。
办理部分线上公共服务,机动车所有人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申报登记注销号牌,提供网上机动车登记档案代码并提交注销档案,按规定预约回传车辆登记结果。机动车登记机构收到并审核有效证件后,按规定出具登记注销号牌证明。
车辆吊销记录包括:车辆登记及车牌吊销声明;按规定提交的车主证件;发动机号码及车架号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按规定提交的车辆所有权转移文件复印件;车辆牌照。
原车主转移时,车主无须交还车牌,但登记3位或4位车牌的车辆除外,此时须交还3位或4位车牌。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遗失的,应当在登记、号牌注销声明中说明原因。
24号文还规定了单位和地方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专用号牌的责任。机动车登记机构应当审核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个人办理吊销手续。机动车所有人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吊销手续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对超过有效期、报废、损坏无法使用的车辆,以及因客观原因毁损的车辆,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召回手续的,应当在交警部门网站或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更新车主申报信息。
车辆登记机构还应当依法将过期车辆、不准行驶车辆和被盗车辆名单通报给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单位和地方公安机关,以便其依法发现、处理,并通过邮箱、短信或者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等方式告知车主。
对于按规定登记的车辆,车辆登记机构应当通知车主,并作出注销车辆登记和号牌的决定。对于经主管部门认定为虚假记录或者剪、焊、重打、擦除发动机号、车架号的车辆记录,应当将记录移送调查机构查明,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