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迫辍学的案例
学生累计GPA在2年学习后低于1.2、3年学习后低于1.4、4年学习后低于1.6(按学年制计算)且学业警告次数超过规定上限(按学分计算)的,将被强制退学。
教育和培训部国家刚刚出台了高校培训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内容作出了多项规定。
对于学分培训,在每个主要学期末,学生如果一学期内不及格学分总数超过注册学分的50%,或课程开始以来未修学分总数超过24,将被给予学术警告。
此外,如果学生在课程第一学期的平均成绩低于 0.8,后续学期的平均成绩低于 1.0,或者一年级学生的累计平均成绩低于 1.2,二年级学生的累计平均成绩低于 1.4,三年级学生的累计平均成绩低于 1.6,或后续年级学生的累计平均成绩低于 1.8,也会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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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理工大学学生毕业(图片:HCMUT) |
学生被迫辍学学习警告次数超过培训机构规定限制或学习时间超过规定限制的。
对于学年制培养方式,每学年结束时,学生平均绩点(GPA)第一年达到1.0以上,第二年达到1.2以上,第三年及以后达到1.4,且课程开始所欠学分不超过16个,即为学业进步正常,可进入下一学年学习。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退学:学年平均绩点低于0.8;学满2年累计平均绩点低于1.2,学满3年累计平均绩点低于1.4,学满4年及以上累计平均绩点低于1.6;学习时间超过规定期限。
学员完成课程的最长时间由培训机构规定,但不得超过每种培训形式标准全程学习计划时间的两倍。
对于已免修学分的学生,其修读该课程的最长时间,按照整个课程标准学习计划的时间减去所免修学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