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迫辍学的案例
学生累计GPA在2年学习后低于1.2、3年学习后低于1.4、4年学习后低于1.6(按学年制计算)且学业警告次数超过规定上限(按学分计算)的,将被强制退学。
教育和培训部国家刚刚出台了高校培养条例,该条例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内容作出了多项规定。
对于学分培训,在每个主要学期结束时,学生如果一学期内不及格学分总数超过注册学分的50%,或课程开始以来未修学分总数超过24,将被给予学术警告。
此外,如果学生在课程第一学期的平均成绩低于0.8,后续学期的平均成绩低于1.0,或者累计平均成绩一年级低于1.2,二年级低于1.4,三年级低于1.6,后续年级低于1.8,也会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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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理工大学学生毕业(图片:HCMUT) |
学生们被迫辍学。学习警告次数超过培训机构规定限制或者学习时间超过规定限制的。
对于分年制培养方式,每学年结束时,学生平均绩点(GPA)第一年达到1.0以上,第二年达到1.2以上,第三年及以后达到1.4以上,且课程开始所欠学分不超过16个,即视为学习进度正常,可以继续进入下一学年。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学:年平均成绩未达到0.8分;学习两年累计平均成绩未达到1.2分,三年累计平均成绩未达到1.4分,四年以上累计平均成绩未达到1.6分;学习年限超过规定期限。
学员完成课程的最长时间由培训机构规定,但不得超过每种培训形式标准全程学习计划时间的两倍。
对于已免修累计学分的学生,其修读该课程的最长时间,按照整门课程标准学习计划减少所免修学分所对应的时间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