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决议,自我批评和批评后应立即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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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省党的十七大以来,省委常委会和各级党委继承和发扬前几届代表大会的成果,出台了许多指导意见和建议,在各领域掀起积极、全面的变革,特别是着力克服存在的、顽固的、突出的、紧迫的缺点、局限性、弱点和不足。
为了有效落实省党委常委会关于根据十一届四中全会第四号决议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的结论所确定的当前任务,推动党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省党委常委会要求:
1-省委宣传部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部门向省委常委会提出建议,指导创新工作,提高宣传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质量;特别是学习、透彻领会党的决议,整顿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制度,及时澄清歪曲、不实信息和舆论,打击和驳斥不实信息和不良舆论,推动和提高全党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有效性。省委常委会和各级领导要树立至少一个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典型,在干部、党员和人民中产生传播效应。
2-省委检查委员会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分支机构:
2.1-检查并明确结论涉及荣市忠都合作社土地使用权转让案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合法性和示范性。
2.2-指导推动程序,及时处理对在清章县清安乡“职务侵占罪”案件中违法的干部和党员以及尚未彻底处理或没有严格处理违纪案件的纪律处分。
2.3-牵头配合省委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分支机构检查常委会、省委指示的未决案件的调查、起诉、审判和处理情况;首先是富香国家公园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森林保护法规案、安城县连科石矿坍塌案、荣市宜富乡景芳矿区土地分配错误案、清章县清安乡“滥用职权”案……
3-省委组织委员会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分支机构提出建议:
3.1-修改补充干部工作规章制度。首先,修改干部任用和介绍干部参选规定,确保民主、客观、选拔到位,包括规定报请主管机关任用的人员必须有余;省委增补人员必须任职两届以上,优先考虑年轻干部、女性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对连续两届以上担任地方、机关、单位首长的领导干部实行轮换。
3.2-坚决解决和克服人事工作中的消极因素。
3.3-重新分配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职责范围和职责范围,以确保执行委员会和省党常务委员会的全面领导。
4-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领导省人民委员会:
4.1-整顿矿产活动许可和管理工作;坚决、彻底、严格处理违法行为。
4.2-根据省党常委会的结论,审查并彻底解决荣市宜富乡景芳田土地分配错误问题以及一些悬而未决、紧急和长期存在的问题。
4.3-审查对使用土地而未实施或无能力实施、未按规划改变用途的投资项目,特别是使用城市土地的项目坚决处理。
加快编制和报批荣市总体建设规划调整进度。
4.4-重点排除困难和障碍,支持和创造条件及时为具有较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大型项目提供土地,特别是需要大量土地建设稳定原料区的项目,如:奶牛养殖、净菜种植、木条和中密度纤维板加工、药材提取、造林、种植橡胶树等。
4.5-继续整顿组织机构、人员和公务员队伍,推进行政改革,防止各领域腐败浪费,重点关注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部门,解决突出问题和负面舆论。首先,涉及森林保护、土地和矿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任免、体检和治疗、交通安全等领域。建立机制和制度,对在处理群众和企业工作中出现滋事、滋事行为的干部和公务员立即停职、调职并严肃处理。修改补充《关于吸引优秀人才的规定》和《关于录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规定》,确保工作高效,按要求选拔合适的人才,打击工作中的消极情绪。审查检查各级、各领域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教师的录用和招聘情况,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制定解决方案,防止出现群众关注的负面问题。
4.6-审查和纠正全省立功政策的执行情况。
4.7-审查并调整对荣市的权力下放,以便荣市能够完成、做得好并且比省级部门完成得更快的任务。
5-区、市、镇党委及直属党委的常务委员会加强领导指导,针对地方、单位制定切实有效落实上述内容的具体措施;同时,制定计划,根据十一届四中全会中央关于自我批评和批评审查的决议,切实有效落实地方、单位当前任务;指导基层切实有效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审查,本着越到基层越要贴近基层的精神,避免泛泛而谈、做作、敷衍了事,特别是确定今后克服局限性和弱点的具体措施。
6-省委组织委员会主持、配合检查委员会、各委员会、省委办公室检查督促本指示的执行情况;每月定期向省委常委会报告;2013年上半年进行初步检查。
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省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改变现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
该指令已分发给党支部、党员和大众媒体。
代表常务委员会
秘书
潘廷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