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文琼收受阮春山1800亿‘贿赂’?
宁文琼称,他在担任OceanBank总经理期间仅从阮春山处收受了200亿越南盾。然而,被告人阮春山却称,他给了宁文琼1800亿越南盾。
6月21日上午,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丁罗胜等六名被告人就越南国家电力公司(PVN)投资OceanBank导致损失8000亿越南盾一案的上诉案件,案件进入第三个工作日。越南国家电力公司(PVN)办公室的证人阮氏水进、黎海宁和裴哈珠继续出庭作证。
庭上,田女士提供了一份《海洋银行增资决议草案》的复印件。据女证人介绍,这是她交给同事周某复印并发给董事会成员的文件。合议庭随即将该证据移送人民检察院代表审查。
接下来,合议庭请求质询PVN的法定代表人。然而,该代表并未出席,因此法院请求传唤其出庭,以进行进一步审理。
此外,审判小组还提议传唤女证人 Lien Huong 出庭作证。Lien Huong 曾任 2008 年董事会秘书。Huong 女士曾参与接收和向董事会成员转交 PVN 内部文件。
被告人宁文琼出席上诉听证会。图片:黄林。 |
随后,合议庭对被告人宁文琼(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原总会计师)进行了讯问。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宁文琼在越南国家电力公司第三次向Oceanbank注资时,与丁罗胜共同构成故意侵害罪的共犯。
此外,这名60岁的被告还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阮春山为越南人民军领导人提供的利息。
一审法院以两项罪名判处被告人阮琼23年有期徒刑,并赔偿1000亿越南盾。
宁文琼在上诉法院答辩时表示,在第三次注资(1000亿越南盾)时,他收到了文件并向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阮春山汇报,转交给秘书,以便向董事会报告颁布第1466号决议。
Quynh 表示:“在被告签署的文件中,被告列出了资金来源,并请求董事会允许 PVN 向 Oceanbank 注入资金。”
“作为公司财务检查员,您是否发现PVN对Oceanbank的投资存在违规行为?”被告人Quynh在回答陪审团的提问时表示,他没有发现任何违规行为。
宁文琼继续回答道,由于他自身的专业能力,他没有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因此他没有向上级汇报或提出有关出资情况的建议。
主审法官阮永光(Nguyen Vinh Quang)问道:“被告是总会计师,也就是负责监督企业财务的人。被告知道这项规定吗?” 然而,阮永光先生表示他不知道。
“这取决于你的意识和知识。如果你下水,你应该会游泳,否则非常危险,”主席说。
接下来,当陪审团询问宁文琼是否知道Oceanbank每年向越南国家电力公司(PVN)分配资金时,他回答说他知道,并表示这些钱是股息。这位PVN前总会计师表示,该集团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获得了2440亿越南盾的股息。
“被告是否收受了阮春山的钱?”在回答法官的问题时,阮春琼犹豫了一下,然后表示,他总共收受了200亿越南盾。其中,40亿越南盾是由阮春山(时任Oceanbank总经理)“携带”的。
被告人阮春山在上诉法院。图片:局部放电 |
这位60岁的被告声称,这是阮春山为了让Oceanbank更好地运营而给他的钱。然而,主审法官迅速打断他,解释说,根据Ocean Bank一案的一审判决,这是银行用来照顾存款客户的钱,也称为“外部利息”。
在上诉法院,被告人阮春山重申,他从阮春山手中收到 200 亿越南盾后,并没有将其交给越南国家电力公司,而是将其装入自己的腰包,用于购买公寓、投资股票、购买汽车、送孩子出国留学以及支付下属的旅游费用。
宁文琼表示:“截至目前,被告人已将全部赃款退还给侦查机关,其家属还支付了2亿越南盾,以弥补该案件的后果。”
阮春山确认捐赠1800亿越南盾今天上午,人民法院还讯问了被告人阮春山。这位越南国家电力公司(PVN)前副总经理态度较为平静,并陈述并确认,他给被告人宁文琼的钱是用于客户服务的。
Son 解释说,在 PVN 向 Oceanbank 注入资本期间,该银行实施了向外支付利息的政策,以改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被告向阮春胜先生提供了1800亿越南盾,其中阮春胜又两次帮忙提供了50亿越南盾”,被告人孙某肯定并承认没有任何文件记录这笔钱的捐赠情况。
根据阮春山上诉书的内容,被告请求上诉法院考虑并责令宁文琼归还 1800 亿越南盾,而不仅仅是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前总会计师所说的 200 亿越南盾。
庭审中,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图片:局部放电 |
前一天,合议庭提前休庭。一位离开法庭的律师表示,据人民检察院代表介绍,检察机关要求休庭的原因是为了澄清当天上午晚些时候讯问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
一审判决称,由于越南国家银行(PVN)未获批准设立洪越银行,越南国家银行转而投资购买Oceanbank股份。被告人武庆长、阮春山、阮春胜、潘廷德、阮青廉和宁文琼三人执行丁罗胜的政策,先后三次向该银行注资,共计8000亿越南盾。
然而,由于Oceanbank经营能力不足,经营效率低下,资产负债率低,当Oceanbank被国家银行以0越南盾的价格强制收购时,越南国家银行的8000亿越南盾全部损失。
一审法院认定,越南国家电力公司损失8000亿越南盾,是被告人Thang及其同伙的违法行为所致。此外,被告人Ninh Van Quynh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财物。
因此,法院命令Thang先生赔偿PVN 6000亿越南盾,Ninh Van Quynh赔偿1000亿越南盾,Vu Khanh Truong赔偿400亿越南盾。被告Nguyen Xu Son、Nguyen Xu Thang、Nguyen Thanh Liem和Phan Dinh Duc各赔偿150亿越南盾。
海洋银行(Ocean Bank,简称Ocen Bank)成立于1993年,最初名为海兴乡村银行(Hai Hung Rural Bank)。2007年1月9日,该银行获准更名并转型为海洋商业股份银行(Ocean Commercial Joint Stock Bank)。2015年,该银行董事长何文深(Ha Van Tham)被捕后,越南国家银行以每股0越南盾的价格收购了该银行,使其转型为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