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因佩戴“假”头盔而被不公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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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至4月15日,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开展关于头盔质量和使用情况的公众宣传活动。4月15日之后,该跨部门机构将启动一项针对佩戴假冒劣质头盔者的处罚行动。这是工贸部市场管理司司长张光怀南在3月4日工贸部组织的三月份工作线上会议上宣布的,此次会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Baonghean)-3月15日至4月15日,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开展关于头盔质量和使用情况的公众宣传活动。4月15日之后,该跨部门机构将启动一项针对佩戴假冒劣质头盔者的处罚行动。这是工贸部市场管理司司长张光怀南在3月4日工贸部组织的三月份工作线上会议上宣布的,此次会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漫步在荣市的许多街道上,不难发现商店公开出售各种风格各异的头盔,这些头盔都遵循着同样的“三无”标准:无合格标志(CR印章)、无减震泡沫层、无制造商地址。这类头盔被制造商注册为行人、骑行者和运动员的时尚头盔,以规避法律……有些头盔表面覆盖着一层薄薄的铝,有些头盔后部有开口,以防止女性头发垂落……每顶头盔重约几盎司;平均售价在2.5万至5万越南盾之间。肉眼可见,这类头盔并不能确保使用者的安全,然而,由于价格低廉以及“应付”的心态,它们仍然是许多消费者的选择。另外,有些类型的头盔虽然有CR符合性标记,但是没有标明生产地、材质、尺寸……那么就可以确认是假头盔,是不符合标准的仿冒品。



假冒伪劣头盔在荣市市场上广泛销售。

在荣市黎笋街的人行道上,一位店主停下来购买头盔,他告诉我们:“现在的年轻人很喜欢这种头盔,因为它时尚,颜色多样,可以搭配衣服,更重要的是轻便便宜。我每天也卖出20顶左右的时尚头盔。从卖这种产品以来,没见过哪个单位来检查质量,就怕区里的治安管理部门没收,因为把头盔摆在人行道上,破坏了城市景观。”……当被问及是否知道近期会出台禁止劣质头盔上街流通的规定时,他表示:“我听说过,但还有很多卖不出去的,现在有顾客出价低于标价,所以我也卖掉一些来清库存。”

不仅黎笋街,黎鸿峰、阮诗萨等街道的许多人行道上都随意出售各种头盔,而这些头盔很少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查。从发生的多起交通事故中可以看出,受害者因佩戴不安全的头盔而遭受创伤性脑损伤甚至死亡。有些情况下,即使是轻微的碰撞也会导致头盔碎裂并嵌入体内,这是非常危险的。自从政府总理关于在交通中佩戴头盔的第32号决议实施以来,人们更加注意佩戴头盔,以将风险降至最低。对于头盔的进口、生产和流通的监管也很完善,但对违反规定的人的处罚仍然很轻率,因此假冒头盔和劣质产品一直存在。

为了防止民众佩戴劣质头盔、仿制头盔,以及假冒头盔制造商和模仿头盔款式的时尚头盔在市场上的霸占,2013年2月28日,工贸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签署了《关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自行车安全帽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联合通知》。该通知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和制裁措施,以处理头盔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不仅将责任追究到生产和经营机构,还将责任追究到使用者。该处罚措施自2013年4月15日起生效,使用不合格头盔“应付”的行为将与不使用头盔的行为受到同等行政处罚……

关于严厉打击假冒头盔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法规信息正引起公众的特别关注。大多数人支持对制造商处以重罚,以杜绝假冒头盔的供应,从而“取缔”假冒头盔。但惩罚消费者的做法却让很多人感到担忧。阮德全先生(雄禄乡16村)表示:“我们希望拥有符合政府标准、质量有保证的头盔。然而,假冒头盔的制作工艺越来越精良,欺骗消费者,许多人因此损失了金钱,却仍然不得不使用劣质产品。假设4月15日,政府同时启动一项针对佩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头盔的交通参与者的处罚行动,但这类头盔仍在市场上公开销售,那么应该由谁来承担惩罚?是头盔佩戴者、头盔销售者,还是假冒头盔的制造商?”铜锣电信销售员黄乐明先生说:“MBH不仅在路边销售点有售,在大型商店也有售。如果只看头盔上的标签,很容易买错,因为‘假’头盔上也有CR标签。我认为应该有一种通用的头盔,并有具体的规定,这样人们才能妥善装备,出门时就不用担心被不公平地罚款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阮鸿光律师(义安律师协会)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如果要惩罚佩戴假冒头盔的人,在我看来,有很多事情是不对的。因为消费者本身就是假货的受害者,就像他们买到假汽油、假药品或假牛奶一样……显然,假冒头盔的“罪魁祸首”首先在于制造商和商家,其次才是管理机构!虽然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男女比起佩戴设计简单的正品头盔,更倾向于选择“假”但时尚的头盔,但很多人仍然会因为价格便宜而购买。

为防止当前劣质头盔泛滥的局面,必须着力在生产经营环节加大整治力度,才能从源头上彻底解决问题。处罚措施不能说立竿见影,但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路线图;首先,要开展宣传活动,召回假冒头盔,并收取额外费用更换真品头盔;明确交通运输、工商、公安部门和交通参与者的职责,确保处罚有理有据。

义安省市场管理厅副厅长阮明寿表示,市场管理部门的任务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而且必须有专门的打击点。针对目前普遍存在无地址销售假冒MBH的情况,需要区、乡和城市秩序部门的协调参与……在查获假冒商品后,市场管理部门可以上门记录销售假冒商品(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的情况。

为澄清关于头盔监管的部际通函草案,越南义安省标准计量质量司司长兼消费者保护协会副主席阮越雄先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处罚的主要对象是制造商和贸易商,对消费者的处罚只是本通函的一小部分。本通函将消费者纳入处罚范围,旨在提高消费者使用优质产品(尤其是头盔)的意识,保障自身交通安全。” 令人担忧的是,目前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头盔时逐渐忘记了QCVN 02: 2008/BKHCN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说过去头盔质量是许多消费者购买头盔时的首要考虑因素,那么现在,他们也不再关注头盔上的CR等标签了。他们购买和佩戴头盔只是为了防雨防晒,避免被交警开罚单,而没有真正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

消费者可以根据每种头盔的CR印章和合格证书来区分真假头盔。合格证书由制造商提供给授权经销商,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要求卖家出示证书,以便与款式和样品进行比对。如果商家印有CR印章但未获得质量认证,则属于伪造证书的行为。合格的头盔必须包含三个部分:头盔外壳、头盔外壳内的减震垫(保护垫)和绑带。此外,国产合格头盔必须使用越南语标注,产品名称必须包含“摩托车手头盔”字样;生产工厂的名称和地址,或进口和分销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和地址;商品原产地(进口商品)、头盔尺寸、生产年份和月份……

这项新规出台后,劣质头盔是否将失去生存空间?交通参与者是否会像2008年那样,发起一场抵制假冒头盔的运动?为了使这项新规尽快生效,我们应该先在部分主要省市对佩戴不合格头盔的人进行试点处罚,然后再扩大范围。最重要的问题仍然是人们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和踏板车时的意识。当消费者拒绝劣质头盔,从源头上抵制假冒头盔时,用户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据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称,总理关于骑摩托车和踏板车必须佩戴头盔的决定实施五年后,遵守率已达到90%。然而,只有30%的人佩戴了优质头盔,而70%的人佩戴的是假冒或劣质头盔……


文章及照片:Ngoc A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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