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子渴望有一块土地安居的心情
(Baonghean)——我们不应该让实施消除城市集体住房的项目导致家庭无家可归的悲惨现实发生。
困境
我们在义安-川圹路(Yghe An-Xieng Khoang)附近的一家咖啡店里见到了她,这家咖啡店位于关宝路立交桥脚下(荣市)。在这家狭小、拥挤、深邃、杂乱无章的店里,她痛苦地确认道:“我就是向《义安报》提交请愿书的人……”。她就是阮氏翠(Nguyen Thi Thuy),52岁,永久住址为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荣市义富乡第8村),是一名公民,于2019年3月底向《义安报》提交了请愿书。
在提交给该报的请愿书中,Thuy 女士表达了她“毕生的愿望”,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考虑她的困境,允许她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购买土地,她和她的孩子们已经在那里生活了 30 年。
关于自己的情况,Thuy女士讲述道:1989年,她被合同工安排到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工作,并被安排住在中心宿舍。当时,中心面临诸多困难。她和单位里的职员、员工一起,参与制作每一块围墙和厂房的板子;销售中心生产的每一套衣服,为残疾学生筹款……当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没有合同工的工作时,Thuy女士无奈地成了中心搭建的售货亭的售货员,销售中心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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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翠女士向记者致辞。图片来源:Nhat Lan |
尽管她努力售卖商品,并全额支付摊位费,但讽刺的是,2000年,中心收回了摊位,并将其出租给外来人。那时,她与中心没有任何关系,但仍然能够住在公寓楼里,逐渐自食其力,养育三个孩子。
2018年7月,集体公寓被拆迁,土地被分给居住的家庭,由于没有分到地,她只好租一个小摊位,一边住,一边卖一些小东西维持生计。
在请愿书中,Thuy女士表示:“国家取消集体住房的政策,是把土地分配给那些住在集体住房区、既没有房子也没有土地的家庭。我以前也做过一段时间中心成员,我和我的小家庭在集体住房区住了30年,而不是从街上找地方住的人。为什么我不能像其他家庭一样买地呢……??”
“我也曾经是中心的成员,在公寓大楼里住了30年,并不是一个外来人要求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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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友成先生讲述了阮氏翠女士的情况。照片:Nhat Lan |
在集体住宅区,许多人证实了阮氏水女士诉求的内容属实。从一开始就住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集体住宅区的居民阮友清先生说,这里都是贫困户,但水女士的处境最困难。
“我们多次请求考虑分配一块土地给Thuy女士家,因为她也曾在中心工作过一段时间,在这里住了很长时间,而且情况非常困难……”
谭先生说:“由于中心遇到困难,翠女士的工作被迫中断。此外,由于她只有一个孩子,她的婚姻和孩子也被迫中断。由于夫妻分居,她不得不独自抚养三个孩子。2014年集体住房价格确定时,中心领导没有为翠女士定价,因为她不再是中心成员了。然而,在集体住房区土地分配申请主体的审查会议上,我们听到了很多意见,建议像其他情况一样,考虑为翠女士一家分配一块土地。毕竟,她在中心工作过一段时间,在这里生活了很长时间,生活非常困难,而且没有其他地方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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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中心的住宅区已被拆除,基础设施已建成并规划。图片:Nhat Lan |
需要考虑现实
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土地分配申请主体审批过程中,投资方宜富乡人民委员会评估,阮氏水家符合土地分配和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条件。据此,宜富乡人民委员会于2017年8月23日向荣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编号为101/TTr-UBND的文件,其中也包括阮氏水家。然而,据宜富乡人民委员会代表所述,在荣市一级的审批过程中,阮氏水家未被受理。
根据现有资料,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的集体住房区共有13户居民。其中,12户居民获准购买中心于2014年10月30日清算的集体住房(阮氏翠女士一家未获准购买清算的住房)。在土地分配项目审批过程中,荣市人民委员会认定,2014年7月1日(即规定的期限)之后居民房屋清算文件,成为非拍卖分配土地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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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富乡人民委员会的文件显示,经过审查和征求意见,阮氏翠女士家符合国家划拨土地的资格,并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图片:Nhat Lan |
然而,由于集体住宅区内有10户居民,在荣市没有房屋和土地,荣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向其分配土地。对于其余2户居民(已在荣市其他坊拥有房屋和土地)以及阮氏翠女士一家,荣市人民委员会已向相关部门发出文件,征求意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于2019年1月16日以第294/STNMT-QLDD号公文回复荣市人民委员会:“根据政府2014年5月15日第47/2014/ND-CP号法令、省人民委员会2015年10月13日第58/2015/QD-UBND号决定和2018年9月10日第39/2018/QD-UBND号决定的规定,荣市人民委员会提出的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3户分配住宅用地的建议不能作为解决的依据”。由此,荣市人民委员会确认,阮氏水女士家提出的在集体住宅区分配一块土地的请求不可行(官方批示第 1248/UBND-TNMT 号,2019 年 3 月 7 日)。
据悉,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荣市人民委员会必须依法处理和审查阮氏翠女士一家的案件。但就这个家庭目前的处境而言,实在令人唏嘘。因此,必须考虑到她曾是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的成员,在集体住房区连续居住了30年,并且在荣市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房屋或土地可供审查。不要让实施城市集体住房消除计划导致一个家庭陷入无家可归的悲惨境地。作为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前主任,潘文玛先生(也在Thuy女士的请愿书上签名)除了证实Thuy女士在与劳动荣军社会部签订劳动合同后,曾在该中心工作过一段时间外,还表示:“土地分配的审批要依法进行。但我们希望主管部门能够考虑实际情况,让她一家有地方住……”。
有必要重新考虑,以避免实施消除城市集体住房的项目导致一个家庭陷入无家可归的境地这一悲惨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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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翠女士不得不租一个小摊位,既要有地方住,又要卖些小东西维持生计。图片:Nhat 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