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身女人渴望有一块土地安居的心情
(Baonghean)——我们不应该让实施消除城市集体住房的项目导致一个家庭陷入无家可归的悲惨现实发生。
困难的处境
我们在义安-川圹路旁的一家咖啡店里见到了她,这家咖啡店靠近关保路立交桥脚下(荣市)。在这家狭小、拥挤、深陷、杂乱无章的店里,她悲伤地确认道:“我就是向《义安报》提交请愿书的人……”。她就是阮氏翠,52岁,永久居住地为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荣市义富乡第8村),她是一名公民,于2019年3月底向《义安报》提交了请愿书。
在给该报的请愿书中,Thuy 女士表达了她的“毕生心愿”,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考虑她的困境,允许她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购买土地,她和她的孩子们已经在那里生活了 30 年左右。
关于自己的情况,Thuy女士讲述道:1989年,她被合同工到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工作,并被安排住在中心宿舍。当时,中心面临诸多困难。她和单位里的职员、员工一起,参与制作每一个仪表盘,搭建围栏和车间;销售中心生产的每一套衣服,为残疾学生筹款……当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没有合同工的工作时,Thuy女士无奈地成为中心搭建的售货亭的售货员,销售中心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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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翠女士向记者致辞。图片来源:Nhat Lan |
尽管她尽力卖出商品,并全额支付了摊位费,但讽刺的是,2000年,中心收回了摊位,租给了外来人。那时,她已经和中心没有任何关系了,但她仍然能够住在公寓楼里,逐渐挣钱养活三个孩子。
2018年7月,小区拆迁,土地被分给小区居民,由于没有分到地,她只能租个小摊位,一边住,一边卖些小东西维持生计。
在请愿书中,Thuy女士表示:“国家取消集体住房的政策,是把土地分配给那些住在集体住房区、既没有房子也没有土地的家庭。我曾经也是中心的成员,我和我的小家庭在集体住房区住了30年,而不是从街上找地方住的人。为什么我不能像其他家庭一样买地呢……??”
“我也曾经是该中心的居民,在公寓大楼里住了30年,并不是一个外来人要求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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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友成先生讲述了阮氏翠女士的情况。照片:Nhat Lan |
在公寓楼里,许多人都证实了阮氏水女士的诉求内容属实。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公寓楼的住户之一阮友清先生说,这里都是贫困户,但阮氏水女士的处境最困难。
“我们多次请求考虑分配一块土地给Thuy女士家,因为她也曾在该中心工作过一段时间,在这里住了很长时间,而且情况非常困难……”
谭先生说:“由于中心遇到困难,翠女士的工作被迫中断。此外,由于她只有一个孩子,她的婚姻和孩子也被迫中断。自从两人分手后,她不得不独自抚养三个孩子。2014年集体住房价格确定时,中心领导没有为翠女士定价,因为她不再是中心成员了。然而,在集体住房区土地分配申请主体的审查会议上,我们收到了很多建议,希望像其他情况一样,考虑为翠女士一家分配一块土地。毕竟,她在中心工作过一段时间,在这里生活了很长时间,生活非常困难,而且没有其他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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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中心的住宅区已被拆除,基础设施已建成并规划。图片:Nhat Lan |
需要考虑现实
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土地分配申请主体审批过程中,投资方宜富乡人民委员会评估,阮氏水家符合土地分配和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条件。据此,宜富乡人民委员会于2017年8月23日向荣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编号为101/TTr-UBND的文件,其中也包括阮氏水家。然而,据宜富乡人民委员会代表所述,在荣市一级的审批过程中,阮氏水家的申请未被受理。
根据现有文件,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的集体住房区共有13户居民。其中,12户居民获准购买该中心于2014年10月30日清算的集体住房(阮氏翠女士一家未获准购买被清算的房屋)。在土地分配事项审批过程中,荣市人民委员会认定,2014年7月1日(即规定的期限)之后居民房屋的清算文件,是获得非拍卖土地分配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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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富乡人民委员会的文件显示,经过审查和征求意见,阮氏翠女士家符合国家划拨土地的资格,并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图片:Nhat Lan |
然而,由于集体住宅区内有10户居民,在市内没有房屋和土地,荣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向其分配土地。对于其余2户居民(已在市内其他坊拥有房屋和土地)以及阮氏翠女士一家,荣市人民委员会已向相关部门发出文件,征求意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于2019年1月16日以第294/STNMT-QLDD号公函回复荣市人民委员会:“根据政府2014年5月15日第47/2014/ND-CP号令、省人民委员会2015年10月13日第58/2015/QD-UBND号决定和2018年9月10日第39/2018/QD-UBND号决定的规定,荣市人民委员会提出的分配住宅用地给3户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业主的建议不能作为解决的依据”。由此,荣市人民委员会确认,阮氏水女士家提出的在集体住宅区分配一块土地的请求不可行(2019 年 3 月 7 日第 1248/UBND-TNMT 号公文)。
众所周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荣市人民委员会在处理和审查阮氏翠女士一家的案件时必须遵守规定。然而,考虑到这个家庭目前的处境,实在令人唏嘘。因此,必须考虑到她曾是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的成员,在集体住房区连续居住了30年,并且在荣市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房屋或土地可供审查。不要让实施城市集体住房消除项目导致一个家庭陷入无家可归的悲惨境地。作为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前主任,潘文玛先生(也在Thuy女士的请愿书上签名)除了证实Thuy女士在与劳动荣军社会部签订劳动合同后,曾在该中心工作过一段时间外,还表示:“土地分配的审批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但我们希望主管部门能够考虑实际情况,让她一家有地方住……”。
有必要重新考虑,避免实施城市集体住房拆除工程导致一户人家无家可归的悲惨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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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翠女士不得不租一个小摊位,既要有地方住,又要卖些小东西维持生计。图片:Nhat L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