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男子在聚会上说太多脏话,被刺死
聚会期间,Minh 大声咒骂,Ky 跑回家拿刀刺了 Minh 两刀,导致受害者在被送往急诊室的途中死亡。
2017年9月29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廷祺(21岁,居住于清化省石盛区石利村)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上诉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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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Ky 出席上诉听证会。 |
据清化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6年1月16日下午5点左右,杜文明(1998年出生,居住于清竹乡正清村)骑摩托车前往参加由清新乡石利村杜文明家举办的婚礼。
婚宴期间,杜文明先生到阮廷祺的餐桌上敬酒并咒骂,于是坐在同桌的一群年轻人,包括黄、丁、谭和武,强迫杜文明先生喝更多的酒。
由于饮酒过量,Minh与楼上的年轻人发生了冲突。冲突结束后,Minh继续坐在剧院里喝酒,而Ky、Hoang、Tinh、Tam和Vu等一伙年轻人则走到了外面。
阮廷祺对明的粗言秽语感到愤怒,回家(约500米外)穿上暖和的外套,拿出一把约15厘米长的弹簧刀放进口袋,然后返回婚礼现场。阮廷祺走到剧院门口,把明叫了出去。明出去后,两人又通了电话,聊了好一会儿。
就在这时,Ky的朋友Hoang走到Minh身边,拿起他正在吃的一根50厘米长的甘蔗,猛击Minh的右肩。Ky当时正喝醉,对Minh的态度感到愤怒,于是站在附近的Ky从暖和的外套口袋里掏出一把刀,挥舞着左手朝Minh的腹部刺了两刀,导致Minh当场昏倒,在被送往急诊室的途中死亡。
作案后,阮廷祺将刀扔进衣服内,逃离现场。在地方当局和家人的鼓励下,阮廷祺于2016年1月17日上午前往石城县警察局自首并报案。
2016年6月30日,清化省人民法院在石盛县清新乡对被告人阮廷祺谋杀案进行巡回开庭审理,以谋杀罪判处阮廷祺终身监禁,同时判处其赔偿被害人家属9200万越南盾丧葬费。
一审结束后,Ky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处罚。但上诉审中,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流氓罪、侵害罪、藐视法律罪,且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其可以减轻处罚,故维持一审判决。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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