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遭遇自然灾害、疫病等灾害时得到支持。
自1月10日起,因自然灾害和疫情而遭受损失的大米生产者将获得政府在化肥和农药方面的支持。这是财政部第205/2012/TT-BTC号通知中规定的。
具体扶持标准:耕地受损45天以内,受灾面积70%以上,扶持金额为250万越南盾/公顷;受损30%-70%的,扶持金额为175万越南盾/公顷;耕地受损45天以上,受灾面积70%以上,扶持金额为500万越南盾/公顷;受损30%-70%的,扶持金额为350万越南盾/公顷。
扶持的组织实施按照财政部2010年11月22日第187/2010/TT-BTC号通知第五条关于扶持遭受自然灾害和疫情地区植物品种、牲畜、水产品恢复生产的机制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据 Nguoilaodong - 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