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递交申请,登记户口时无需证明

February 27, 2012 16:51

(Baonghean)这是政府刚刚颁布的第 06/2012/ND-CP 号法令中的新规定,该法令修改并补充了有关民事地位、婚姻家庭和认证的法令的若干条款。

根据新法令,除第158号法令关于办理民事登记时必须提交个人文件的规定外,第06号法令还增加了以下规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民事登记材料时,材料(第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复印件;直接提交材料的,必须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并附原件以供核对或提供经过认证的复印件。


该法令还对户籍登记及户籍档案办理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158/CP号法令规定办理时限的户籍登记事项,其办理时限以工作日计算。


对于第158/CP号法令未规定办结期限的民事身份事项,将在当天办结;如果在下午3点后收到申请,将在下一个工作日返回结果。


上述第06号令自2012年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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