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从西贡购买烟花到义安省并将其藏在壁橱中而被罚款 5000 万越南盾
(Baonghean.vn)——孙某在网上购买烟花,准备寄到胡志明市的寄宿处,等着带回老家过春节时燃放。结果,烟花还没燃放,就被举报,罚款5000万越南盾。
2021 年 3 月 25 日上午,新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针对阮越山(1988 年出生)的刑事案件,阮越山家住新祺县义勇乡阳合村,因犯持有违禁物品。
因此,2021年1月26日,孙某在胡志明市工作时萌生了购买烟花爆竹用于2021年农历新年的想法。孙某到胡志明市平政区的一家游戏店上网购买烟花爆竹。
当孙先生进入该网站时(孙先生不记得进入的地址),看到有人在卖烟花,于是孙先生订购了2箱49枚烟花,每箱售价130万越南盾,以及2箱36枚烟花,每箱售价1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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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越山。照片:芳浩 |
2021年1月27日,一名快递员将一个包裹送到了孙某位于胡志明市平政区的出租屋。孙某付款后,将包裹带进出租屋打开检查。孙某知道包裹是他想买的烟花,便将包裹藏在了出租屋里。
2021 年 1 月 31 日,Son 将 4 箱爆炸性烟花带到位于 Nghia Dung 乡 Duong Hap 村的家中,并藏在衣柜里。
2021年2月1日晚7点左右,新岐地方警察局调查警察署接到民众举报,称孙某在其住所存放爆炸性烟花,于是同日晚9点15分左右,新岐地方警察局对孙某的住所进行了紧急搜查。
在搜查过程中,Tan Ky 地区警察在 Son 的卧室衣柜中发现并没收了两个长方形物品。
2021年2月2日,新岐县警察局侦查警察局成立委员会,对从阮越山查获的6.4公斤鞭炮进行开封、称重、定量和取样鉴定。
乂安省警察局刑事技术部门的法医鉴定结论认为,送检的标记为M1和M2的样品均为鞭炮。
在侦查机关,被告人阮越山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判结束时,合议庭判处阮越山罚款50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