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总统贪污3500亿越南盾被判终身监禁
洪英被认定在为企业借款时从越南外贸银行挪用了超过 3500 亿越南盾。
经过两天的审理,11月4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以“侵占财产,17年监禁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终身监禁。
作为共犯,法院还判处 Nguyen Thi Nga(又名 Jennifer Nguyen,36 岁,CAScon 业务部前负责人)8 年监禁,罪名是侵占财产。
法院判决 CAScon 公司向越南外贸银行支付 3500 多亿越南盾,即洪安挪用的金额。
8月初,洪英和吴某因诈骗、侵占财产以及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等罪名在河内市人民法院受审。然而,法院退回了案件卷宗,判处被告人洪英和吴某有罪。侵占财产。
洪英(左)和 Nga 出席 8 月份的一审审判。 |
根据一审判决,CAScon的55%股权来自越南船舶工业集团(Vinashin,一家国有企业),其余45%股权由台湾统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Toong Goen Enterprise Co., Ltd)出资。Vinashin后来将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保留25%的股权。
2008年7月23日,洪英被任命为CAScon总经理(后升任董事会主席)。2010年10月,她任命Nga为销售主管。
2010年,阿联酋联合航运公司(UASC)联系CAScon,希望以每个集装箱4000多美元的价格购买10000个集装箱。
Hong Anh 建议UASC只与CAScon签订1000个集装箱的直销合同。这位女总经理建议将剩余的大部分货物(9000个集装箱)通过中介公司Sunny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SNI)销售。SNI由Hong Anh和Hsu Wen-Ta(中国台湾)创立,总部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Hong Anh承诺给予UASC 1.35%的折扣。
为履行与UASC的合同,鸿英公司利用货物采购合同、合同附件、谅解备忘录和商业计划书,向越南外贸股份公司银行(Vietcombank)借款3100多万美元。为履行合同,CAScon公司生产、交付了货物,并从银行获得了3900多万美元。
根据集装箱销售合同,支付给承包商(CAScon公司)的款项将转入SNI在香港汇丰银行开设的账户。
2011年底,由于SNI公司未向其账户划拨足够资金,越南外贸股份公司银行(Vietcombank)要求洪英提供该企业的法律文件,以便进行追债。为了掩盖其伎俩,洪英指示Nga以SNI公司代表的身份通过电子邮件向银行申请延期偿还债务。
目前,洪英仅向越南外贸股份公司银行偿还了 1100 万美元……她和同伙被指控贪污了 1670 万美元(3530 亿越南盾)。
在有意行为中法院认定,2010年至2011年,洪英与越南造船业融资公司(VFC)签订了两份信贷合同,借款300亿越南盾。之后,她擅自出售抵押资产,包括258个20DC集装箱、150个40HC集装箱和110万公斤钢材,获利380亿越南盾。
洪英仅向VFC支付了100亿越南盾,剩余的280亿越南盾(包括应计利息)被该女总经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丧失了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