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捡到垃圾桶里5两黄金,撤回对原公司的诉讼

April 19, 2017 06:17

金瓯一名女工因在垃圾堆里发现5两黄金而起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她最终撤回了诉讼。

4月18日,金瓯市人民法院暂停审理范雪梅女士(37岁)起诉康丽建筑-贸易-旅游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案。

Chị Mai tươi cười khi được tuyên thắng kiện sơ thẩm hồi . Ảnh: Phúc Hưng.
2016 年 6 月下旬,当 Mai 女士被宣布为一审案件的胜诉者时,她笑了。照片:Phuc Hung。

这一决定是在麦女士撤回诉讼后由法官小组做出的,被告也同意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 8000 万越南盾的赔偿金。

这位女员工表示,她不会回到原来的公司工作。

案情介绍,2014年8月4日下午,麦女士在金瓯垃圾处理厂分类垃圾时,捡到一个皮夹,里面装有金手镯1个、项链4条、大小吊坠3个、戒指10枚、耳环3对、吊坠1个破损……她通知同事后就把东西收起来了。

过了一会儿,厂领导来登记收缴黄金,麦女士不同意,黄金就交给警方寻找失主。

金瓯市垃圾处理厂领导随即召开会议,以“违反公司总经理关于门禁管理、防盗等规定”为由,将麦女士开除,给公司资产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2014年9月初,公司要求麦女士前来领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但未具体说明女工的具体违法行为。麦女士认为该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金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多次延期审理,2016年6月底,金瓯市人民法院撤销了解雇麦女士的判决,责令公司重新雇用原告,支付其非工作期间的工资(超过7600万越南盾),支付保险费以及女工的其他要求。

该公司随后对该判决提起上诉,2016 年 9 月 10 日,金瓯省人民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该判决。

关于黄金,金瓯市警方收到后,宣布寻找失主。由于诉讼时效已过,无人认领,警方决定赔偿麦女士10个月的最低工资(相当于2700万越南盾),并在扣除10个月的最低工资(相当于4100万越南盾)后,再赔偿剩余黄金的50%。

麦女士总共获得了约6800万越南盾。剩余的4100万越南盾将加入公共基金。

但后来,金瓯市第八坊的阮氏碧银女士向金瓯市警察局承认了麦女士捡到的近5两黄金的主人,并提供了多项相关证据,被警方采纳。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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