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在垃圾桶捡到5两黄金,撤回对原公司的诉讼。
金瓯一名女工因在垃圾堆里发现5两黄金而起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她最终撤回了诉讼。
4月18日,金瓯市人民法院暂停审理范雪梅女士(37岁)诉康丽建筑-贸易-旅游有限公司一案,理由是该公司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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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下旬,当 Mai 女士被宣布为一审案件的胜诉者时,她笑了。照片:Phuc Hung。 |
这一决定是在麦女士撤回诉讼后由法官小组做出的,并且被告也同意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 8000 万越南盾的赔偿金。
这位女员工表示,她不会回到原来的公司工作。
案情介绍,2014年8月4日下午,麦女士在金瓯垃圾处理厂分类垃圾时,捡到一只皮夹,内有金手镯一只、项链4条、大小吊坠各3个、戒指10枚、耳环3对、吊坠1个破损……她通知同事后收了起来。
过了一会儿,厂领导来登记收缴黄金,麦女士没有同意,黄金就交给了警方寻找失主。
金瓯市垃圾处理厂领导随即召开会议,以“违反公司总经理出入口管理及防盗规定”为由,将麦女士解职,给公司资产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2014年9月初,公司要求麦女士前来领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但并未具体说明女工的具体违法行为。麦女士认为该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金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多次延期审理,2016年6月底,金瓯市人民法院撤销了解除与麦女士劳动关系的决定,责令该公司重新聘用原告、支付其非工作期间的工资(7600多万越南盾)、补缴保险费并满足女工的其他要求。
该公司随后对判决提起上诉,2016 年 9 月 10 日,金瓯省人民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撤销判决。
关于黄金,金瓯市警方收到后,宣布寻找失主。在诉讼时效期满无人认领后,警方决定赔偿麦女士10个月的最低工资(相当于2700万越南盾),并在扣除10个月的最低工资(相当于4100万越南盾)后,再赔偿剩余黄金的50%。
麦女士总共获得了约6800万越南盾。剩余的4100万越南盾将加入公共基金。
但后来,金瓯市第八坊的阮氏碧银女士向金瓯市警察局承认了麦女士捡到的近5两黄金的主人,并提交了多项相关证据,被警方采纳。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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