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社人民委员会的一名女会计虚报账目,从预算中“挪用”了3亿越南盾。
警方已执行对被告提起诉讼的决定,并签发逮捕令拘留范氏梅,罪名是“违反会计法规造成严重后果”。
此前,老街省公安厅侦查警察署处理了一起案件,该案显示老街省北河县南禄乡人民委员会存在“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根据调查和核实的结果,确定:范氏梅,1983年出生,户籍所在地为老街省北河县南禄乡南卡2村,是南禄乡人民委员会的会计,负责准备国家预算资金结算文件。
为谋取私利,范氏梅通过虚假申报、伪造发票和文件,从南禄乡人民委员会国家预算中挪用超过26亿越南盾的资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其中,范氏梅未按规定将超过3亿越南盾的资金存入乡人民委员会的现金基金,而是将其用于个人开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初步调查认定,她给国家预算造成了超过3亿越南盾的损失。
10月11日,老街省侦查公安厅发布决定起诉“违反会计准则造成严重后果”刑事案件。截至10月16日,作出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决定,并下令对被告人进行临时拘留;下令搜查被告人范氏梅(Pham Thi Mai)的住所和工作场所,范氏梅是老街省北河县南禄乡的财务会计人员,以调查其违反会计准则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该行为系根据2017年修订补充的《刑法》第221条第2款a项的规定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