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财务主管贪污6亿多,制造假案发现场,被判12年有期徒刑
嘉莱省一名清洁工在贪污6亿多越南盾后,委托熟人伪造犯罪现场。这两人刚刚被嘉莱省人民法院判处共计13年有期徒刑。
9月16日,嘉莱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侵占财产罪”和“窝藏罪犯罪”分别审判被告人阮氏玉泉(29岁,住嘉莱省朱色县朱色镇美石1村,曾任朱色县陈高文中学校门、书记兼财务主管)和阮春静(31岁,住同村)二人。

根据起诉书,阮氏玉泉 (Nguyen Thi Ngoc Tram) 是陈高文中学 (Chu Se 区) 的一名看门人、文员和财务主管,负责收取、支出和管理学费、家长捐款和两笔学生抚养费。
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Tram未正确履行职责,从陈高文中学挪用公款共计6亿多越南盾,用于个人消费和虚拟货币投资。
由于无法归还财物,Tram 要求 Nguyen Xuan Tinh(暂住胡志明市)撬开 Tram 在 Tran Cao Van 高中的办公室和文件柜的锁,制造一个假盗窃现场。
2023年5月22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Tinh从Tram学校购买了3把新锁,并用旧锁换掉后,带着新锁去学校换锁,并假装闯入学校换锁。换锁后,Tinh乘坐巴士前往胡志明市,沿途将新买的锁扔掉。
当天下午,特拉姆向学校董事会报告说,一名窃贼闯入了她的办公室,偷走了班主任支付的所有学费和两笔学生抚养费。
然而,当天晚上8点左右,Tram前往Chu Se区警察调查局自首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第二天早上,Tinh也去了区警察局自首。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嘉莱省人民法院根据案卷材料、讯问、辩论等情况,综合考虑加重和减轻情节,以“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阮氏玉泉有期徒刑12年,以“包庇犯罪分子罪”判处被告人阮春静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