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落入假内政部官员的陷阱而负债

陈武 December 29, 2019 14:38

(Baonghean.vn)——许多受害者表示,他们以高利率借钱给黎光和,让他跑腿和调动工作,但却没有得到偿还。

黎光华(39岁),原籍昆强县奉溪乡。多年来,黎光华一直居住在荣市永新坊安江小区。

尽管没有稳定的工作,但自2016年以来,何阿就萌生了诈骗和侵吞财产的念头,他谎称自己是乂安省内务部官员或荣市警察局局长。何阿“吹嘘”自己人脉广泛,在省内拥有职位和权力,因此可以“跑”到乂安省的国家机关谋职。

Bị cáo Lê Quang Hòa. Ảnh: Trần Vũ
被告人黎光华。照片:陈武

黎光和还同意“跑”其他省市的人员到义安省工作,如果这些人想得到工作,就必须向黎光和支付钱财。黎光和利用上述手段,骗取并侵占了义安省和河静省11人的资产,总额近30亿越南盾。

2017年初,何某骗取阮氏明合(Nguyen Thi Minh H.)女士(居住在河静省香溪县香溪镇)的一份会计工作,进入义安省计划投资部下属的义安经济项目委员会任职。何某收受了阮氏明合女士5亿越南盾作为个人开销,但事发后,他只支付了阮氏明合女士2.7亿越南盾。

阿花还诈骗了同学。2017年7月,阿花自称在乂安省内政部人事组织司任职。阿花的老同学NKT先生要求阿花将他在同塔省当老师的嫂子调到乂禄县当老师,费用是3亿越南盾。然而,阿花收到钱后,并没有按照承诺去应聘,而是将这笔钱用于个人开支。

在黎光华因“侵占财产罪”一审中,被告人黎光华表示悔罪,但表示自己已将贪污的钱财全部用于个人享乐,无力返还受害者。许多受害者表示,由于向黎光华借钱,他们的家庭陷入困境。一审法院以“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黎光华有期徒刑17年。法院还责令被告人将贪污的钱财返还受害者。

此后,阮氏明和女士等11名受害者提起上诉,要求加重被告的刑罚,并同时请求法院查明被告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挪用受害者巨额资金的用途。该受害者还表示,被告家人刚刚以高价出售了位于荣市的房屋,但拒绝赔偿受害者。

在庭审中,何某表示,受害人提到的荣市房屋只是租来的,不可能以高价出售。被告承诺很快将挪用的钱归还给H女士。

上诉法院认定,一审判决对黎光和的判决正确,本案被害人的上诉请求理由不足,不予采纳被害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对黎光和以“侵占财产罪”判处17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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