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虐待10岁儿子,被指控犯有其他罪行
警方确定,除了虐待儿童之外,Nam还伤害了这名10岁的男孩。
Nam 有虐待儿童的行为。 |
据警方介绍,2017年12月5日,男孩因“偷偷吃炖牛肉”被继母殴打后,萌生了逃离与父亲和继母居住的位于纸桥郡义都坊的家的想法。当天下午5点,趁父亲和继母外出时,男孩拿着5000越南盾跑到巷口遇到一名摩的司机,要求司机载他去爷爷奶奶家。司机又给了男孩2000越南盾,并送他到公交车站,帮他搭上开往黄花探街的公交车。
第二天,Nam被捕接受调查。这位父亲承认,他曾把一个铝衣架弯成鞭子,强迫儿子趴下或靠墙站着“惩罚他”。有时,Nam还会用汤勺敲打儿子的头部,并用脚踢他,导致他的肋骨骨折。
Trinh还承认,12月5日下午,她用筷子狠狠地打了孩子一巴掌,因为孩子“偷了东西”。Trinh说,如果她不“管教”丈夫的继女,丈夫回家发现后,一定会更加严厉。
上述事件发生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要求纸桥郡当局紧急调查,尽快得出结论并严厉处理这起虐童事件。
目前,警方已认定,南某除虐待儿童外,还对男童造成了22%的伤害,其继母对男童造成的伤害为3%,因此警方已对该行为处以行政处罚。
1999年刑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犯伤害或损害他人健康罪,致残率在31%以上60%以下或11%以上30%以下,但有本条第1款a至k点规定之一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