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虐待 10 岁儿子被指控犯有其他罪行

越南勇 March 13, 2018 07:21

除了虐待儿童之外,警方还确定 Nam 还伤害了这名 10 岁男孩。

3月12日,河内市纸桥郡警察局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被告人陈怀南(35岁,巴亭郡)。此前,陈怀南与其第二任妻子范氏秋贞(34岁)因虐待儿童罪被起诉,该罪名依据1999年《刑法》第151条。受害者是一名10岁男孩,是陈怀南的继子。

男人虐待儿童。

据警方介绍,2017年12月5日,男孩因继母“怀疑他偷炖牛肉”而遭到殴打,随后萌生了逃离与父亲和继母居住的位于纸桥郡义都坊的房子的想法。当天下午5点,趁父亲和继母外出时,男孩拿着5000越南盾跑到巷口遇到一名摩的司机,请求司机送他去爷爷奶奶家。司机又给了男孩2000越南盾,并把他送到公交车站,帮他搭上开往黄花探街的公交车。

第二天,Nam被捕接受调查。这位父亲承认,他曾把一个铝衣架弯成鞭子,强迫儿子趴下或靠墙站着“惩罚他”。有时,Nam还会用汤勺敲打儿子的头部,并用脚踢他,导致他的肋骨骨折。

Trinh还承认,12月5日下午,她因孩子“偷东西”而用筷子狠狠地打了孩子的脸。Trinh说,如果她不“管教”丈夫的继子,丈夫回家发现后,一定会更加严厉。

上述事件发生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要求纸桥郡当局紧急调查,尽快得出结论,并严厉处理这起虐童事件。

目前,当局已认定,除了虐待儿童之外,南某还造成了男童22%的伤害,继母造成的伤害占男童伤害的3%,因此警方已对该行为处以行政处罚。

1999年刑法典第104条第2款规定:犯伤害或者损害他人健康罪,致残率在31%以上60%以下或者11%以上30%以下,但有本条第1款a项至k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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