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罗胜先生在胡志明市出庭受审。

杨庄 DNUM_BDZBCZCACA 07:07

12 月 14 日,前部长丁罗升被从河内引渡到胡志明市,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罪名是出售忠良高速公路收费权的违法行为。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将审理此案至12月25日。丁罗升(60岁,正在服刑30年),原交通部副部长阮鸿长,交通部财政部代理部长阮志清等4人因涉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根据2015年刑法第219条第3款规定,罪名成立的,可判处10至20年有期徒刑。

与此案相关的是,丁玉鹤(49岁,又名Ut“Troc”,国防部泰山公司原副总经理)等12人被指控犯有此罪。侵占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

审判长为刑事法院副院长黄文竹。除五名合议庭成员外,还有候补法官阮文厚。检察官为阮孟上、黎友玉、苏友通、吴范越和陈氏莲。其中,候补检察官为两名。

为配合庭审,法院传唤24家公司及个人出庭作证。相关权利义务人交通部被认定为该案件的受害者。

共有40多名律师参与为被告辩护,维护涉案人员的权益。仅Thang先生一人就有6名律师参与。

2018 年,丁罗胜先生在河内出庭受审。图片:越通社。

起诉书认定,胡志明市至忠良高速公路项目由预算资金(约9.8万亿越南盾)组建,因此出售收费权属于出售国有资产。负责管理该资产的交通运输部部长Thang先生签署了第7331号文件,要求寻找合作伙伴出售该项目的收费权。

2012年2月,Thang先生指示Duong Tuan Minh(交通运输部九龙交通基础设施开发和项目管理公司前总经理)让Dinh Ngoc He的公司(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并且没有财务能力)购买收费权。

唐先生的这一举动被认为是“无视”国有资产管理和收费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唐先生明知这是一笔特殊资产,价值不菲,需要找到一个有财力的合作伙伴来优化收费权的出售,却仍然帮助亏损的Ut“Troc”公司。

拍卖期间,Thang先生签署了成立拍卖委员会的决定,该委员会负责收取费用的权利,并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协助拍卖,并任命副部长Nguyen Hong Truong为委员会主席。Thang先生向部长汇报了项目建设、竣工的所有活动以及拍卖结果。通过这些文件,Thang先生知道此次拍卖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从而让Yen Khanh公司按照其初衷赢得了竞标。

据侦查机关称,Thang先生明知Yen Khanh公司未按承诺支付中标款,违反了拍卖规定,必须提前终止合同,并将收费权归还国家。然而,当Duong Minh Tuan举报时,Thang先生并未指示提前终止合同,而是要求“让企业分期付款”。

此外,Thang先生还撰写了一份提案,让Yen Khanh公司作为投资者在Tan Tao-Cho Dem路线上增建两个交叉口,并建议该公司扣除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来购买收费权,导致该公司继续不按规定缴纳费用。

在Thang先生、Nguyen Hong Truong先生和其他许多人的帮助下,Ut“Troc”侵占并受益于总计7250亿越南盾的国家财产。

Bốn vụ án liên quan ông Đinh La Thăng. Ảnh: Tạ Lư - Phạm Dự.
四起案件与丁罗胜先生有关。摄影:Ta Lu - Pham Du。

回应媒体河内律师协会律师黄文团(Thang先生的辩护律师)表示,他的当事人在审判前健康状况稳定。对于起诉书中“必须对所有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的内容,Thang先生表示,这“毫无道理,难以令人信服”。

因为在总理同意委托交通部出售胡志明市至忠良高速公路收费权后,胜先生签署决定成立拍卖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协助工作,并任命副部长阮鸿长为委员会主席。随后,阮鸿长又委托九龙公司与安庆公司签订了收费权买卖合同。2015年6月22日,在执行合同时,阮文世副部长(现交通部部长)征求了胜先生的意见。

2015年6月23日,Thang先生写了一封信,“请求The先生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依法进行结算。但同时,也需要明确九龙集团公司投资者和国家管理机构的责任”。因此,指控Thang先生的行为构成犯罪。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不客观,没有依据。

2018年,Thang先生因涉及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和海洋商业股份银行的两起案件被判处30年监禁。今年早些时候,他再次因指定承包商实施富寿乙醇项目而受到起诉,该项目造成超过6000亿越南盾的损失。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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