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h La Thang先生必须赔偿6000亿越南盾
河内人民法院以故意违反法律的罪名判处丁罗胜先生 18 年监禁,并要求其支付 6000 亿越南盾的赔偿金。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宣读判决,河内市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宣判,被告人丁罗胜(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原董事长)犯有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1999年《刑法》第165条)。
因同一罪名,阮春山先生(原副总经理)被判处30个月有期徒刑,宁文琼(原总会计师)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武庆长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潘廷德被判处15个月非监禁改造,阮青廉被判处22个月非监禁改造,阮春胜被判处22个月有期徒刑。
宁文琼先生还因滥用职权、职务侵占财产罪(1999 年刑法第 280 条)被判处 16 年监禁。
法院认为,Thang先生受到的惩罚应当高于其他被告。
其中,Thang先生赔偿6000亿,Ninh Van Quynh赔偿1000亿,Vu Khanh Truong赔偿400亿,其余被告各赔偿150亿。
判决书称,经过五天的庭审,审讯过程表明,自 2008 年 9 月以来,丁罗胜先生指示并决定让该团体向 Oceanbank 注入资金。
唐先生深知Oceanbank实力薄弱,也知道根据法律规定,他想投资成为该信贷机构的战略股东,必须报请总理批准。然而,这位越南国家电力公司(PVN)前董事长却故意不这样做,并指示下属违反国家规定。
据称,Thang 先生犯下了许多违法行为,然后向总理和相关部门举报,要求使其合法化。被告人武庆长、阮清廉、阮春胜、潘廷德当时是 PVN 董事会成员,与阮春山先生和宁文琼(时任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一起执行了 Thang 先生的指示和政策。由于 Oceanbank 犯下了许多违法行为,并于 2015 年中期被国家银行以 0 越南盾的价格收购,PVN 的 8000 亿越南盾的资本损失了。据当局称,造成 8000 亿越南盾损失的原因是 Dinh La Thang 先生及其同伙的非法行为。
法院裁定,自签署协议以来,Thang先生没有征求总理的意见,也没有经过董事会的审议。4000亿和3000亿的资本投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也没有等待政府的意见。
根据调查和质询的结果,河内人民法院认为,有充分依据可以断定,丁罗胜先生拥有越南国家石油公司的最高权力,负责管理、保全和发展国家授予的资本,但却违法指示和决定向 Oceanbank 注入资本。
Oceanbank 的利润是虚拟的
根据判决,越南国家石油公司(PVN)第三次出资1000亿越南盾,将Oceanbank的资本增至8000亿越南盾。PVN董事会成员阮春胜、武庆长、阮清廉、阮春山和宁文琼均签署了批准付款的协议。此次出资使PVN的资本占Oceanbank注册资本的20%,这违反了《信贷法》的规定,该规定最高不得超过15%。
法院认定,尽管Thang先生在签署第三次注资决议时正在出差,但他回国后知晓此事,但未作出任何指示,并决定在Oceanbank银行委派一名代表管理PVN 20%的资本。因此,在整个政策和三次注资过程中,Oceanbank银行出现亏损,PVN损失了8000亿卢比。Thang先生的行为构成故意违规。
法院认为,认为PVN因仍获得年度股息而未因出资遭受任何损失的说法毫无根据。因为国家银行监察局的报告显示,Oceanbank在PVN出资期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判决书中指出:“该银行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准确,未能反映真实的经营状况。根据Oceanbank的财务报告,PVN的利润是虚拟的。”
越南国家银行无法提取 8000 亿越南盾,因为 Oceanbank 没有钱支付。
法院驳回了辩方的辩称,PVN因国家银行被迫以零越南盾收购Oceanbank而损失了8000亿越南盾。法院确认,PVN的资本损失是由于被告的非法行为造成的。
人民法院表示,要求复审国家银行以 0 越南盾收购 Oceanbank 的决定并不意味着“此次收购是错误的,Oceanbank 的注册资本”仍然存在。
判决书指出,即使政府同意越南国家石油公司(PVN)撤资,Oceanbank 也无力偿还。河内人民法院表示:“即使 PVN 成功撤资,损失也将转移到其他公司。”
判决书显示,宁文琼担任总会计师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阮春山200亿越南盾。宁文琼明知越南国家银行的存款为Oceanbank带来了利益,因此收受了“贿赂”。
法院认定,武庆长先生作为董事会成员,故意违反法律,造成 PVN 损失 4000 亿越南盾。阮春山先生违反了母公司的财务规定,造成 PVN 损失 1000 亿越南盾。
被告人阮春胜直接签署了第三次增资1000亿越南盾的决议,导致这笔资金全部损失。被告人阮清廉参与了投票,同意越南国家电力公司(PVN)增资1000亿越南盾,使总资本达到8000亿越南盾。投票结束后,阮清廉先生离开财务会计部门去转移资金……
由于Thang先生品行良好且担任要职,其刑期得以减免。
判决书指出,该案情节特别严重,侵害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损害公共财产管理,影响人民群众信任,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此外,宁文琼先生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践踏了公务员的廉洁操守。
从个人背景来看,Thang先生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他人犯罪提供思路,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因其个人背景良好、职位高、政绩卓著,可从轻处罚。
宁文琼先生的行为也被认为特别严重,但他品行端正,政绩卓著,诚实承认并克服了后果。
武庆长、阮春山、阮青廉、阮春胜和潘廷德被认定为故意侵害罪的共犯。被告人个人记录良好,在油气事业建设中功绩卓著,认罪认罚诚实,且出身于具有革命传统的家庭,应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