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罗胜先生:“我觉得我说得越多,罪孽就越重。”
丁罗胜先生称,法院把石油天然气集团的所有大小责任都“强加”给他,而有些事情他却没有做。
今天是第五个工作日,丁罗胜先生及其同伙的上诉审理进入辩论阶段。
丁罗胜先生(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前董事长)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他把文件放在一边,双手撑在木台上,缓缓地、强调地说道。他说当他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时,他曾一度犹豫“要不要上诉”,因为他认为“如果上法庭说得越多,罪责就越重,而且会被认为是逃避责任、不真诚”。
但经过考虑,他认为上诉是“澄清一审法院不令人满意的结论的机会”,并对此有信心
唐先生手里拿着文件,重复了上诉的内容,希望上诉法院能够清楚地考虑他的行为、角色和责任……唐先生还请求法院考虑减轻下属的最高刑罚。
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建议不减刑时所作的评估,Thang先生表示,他没有看到检察院更新庭审进展和新细节,而且很多评论并不客观。对他的指控几乎与一审判决相同。
“我觉得有些事情不是我的责任,但仍然归咎于丁罗胜的指挥。虽然我接受了领导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要对所有事情负责,无论大小。”
PVN 前董事长希望陪审团能够客观地考虑这一判决,不要认为他故意“不加区分地”分配投标。
丁罗胜先生。照片:NA |
Thang 先生没有同意赔偿计算方式,建议取消与他之间的民事责任。他把这种方式比作一审法院是这样计算的,好像夫妻双方都有卖猪、鸡的收入……那么就无法区分哪些钱是妻子的,哪些钱是丈夫的,哪些钱是卖猪、鸡的收入……
一审判决认定,Thang先生非法指示石油天然气建设公司(越南电力公司(PVC)在执行太平2号火电厂项目时,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指示签订项目建设合同(EPC33),并向不符合条件的PVC预付了1万多亿越南盾,导致这些资金被错误使用,造成损失1190亿越南盾。
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1999 年《刑法》第 165 条),被判处 13 年监禁,并须支付 300 亿越南盾的赔偿金,Thang 先生提出上诉,要求重新考虑。
律师:10个人的证词不如1个证人的证词
此前,作为Thang先生的第一辩护人,Phan Trung Hoai律师表示,2007年至2010年,政府出台了多项文件和决议,允许PVN指派其子公司为国家重点项目提供服务。
律师表示,政府并未指示越南国家电力公司(PVN)做错事。这种精神体现在PVN董事会的决议以及Thang先生在实施太平二号火电厂项目时的指示中。“可以理解的是,该项目在实施和设计方面都采用了特殊的机制,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批。”Hoai律师说道。
据律师介绍,虽然一审判决PVC被评估存在困难,不具备总承包资质,但实际上PVC仍是该项目的唯一总承包方。进度已完成93%。
怀先生说,人民检察院高等法院在二审审理此案时,几乎维持了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不变,而对Thang先生行为的认定,则是基于武辉君先生的证词。g(PVPower总经理)、Vu Hong Chuong(太平2号油气发电项目管理委员会原主席)。然而,据律师称,Quang先生和Chuong先生的陈述遭到Thang先生和其他多名被告的否认。
随后,Nguyen Huy Thiep 律师继续为 Thang 辩护。他的证词的使用Quang 对 Thang 先生的指控并不客观,因为 Quang 先生在与 PVC 签署第 33 号合同时“被迫排除”了自己的责任。
律师称,2011年3月31日的会议上,有几十个人参加,但所有人都不知道,没有听到或看到Quang先生“干预”合同的签署,只有Quang先生证实了这件事。
“这么说,几十个人的证词物证,还不如一个人的证词?这在证据评估上是严重违规行为。”蒂普先生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