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罗胜先生:“我始终承担着领导者的责任……”
丁罗胜先生的辩护律师表示,一审法院和检察院的判决存在偏见,推断被告有罪。
5月11日上午,丁罗胜等13名被告人上诉的越南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PVN)和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公司(PVC)故意侵害和侵占资产案上诉庭继续进行辩论。
被判犯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们发表了各自的看法。特别是被告人丁罗胜的辩护律师,用大量时间指出了案件的不规范之处,认为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代表对案件的归责存在一定偏见。
为什么不治疗“根本”病因?
律师援引人民检察院的结论,认为被告人不能提供新证据,没有诚意,没有主动改正,不具备从轻处罚情节,建议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3年,赔偿300亿。
“被告人丁罗胜被指控强烈指示和施压各级人员,从 PVN 董事会领导到 PVN 的子公司和投资者越南石油电力公司(PVPower),签署一份合同,任命 PVC 承包商。
丁罗胜明知第33号合同(建设价值12亿美元的太平2号火力发电站EPC总承包商)存在缺陷并违反法律,但仍向PVC施压,迫使其支付600多万美元和1.3万多亿越南盾的预付款。
“一审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Thang的指控基于什么物证?案卷中没有任何物证可以证明这一点。一切都基于PVPower前总经理武辉光先生的证词。”阮辉铁律师强调道。
律师们以非常严厉的态度引用了武辉光先生的证词:“光先生直接签署了第33号合同。这是导致这一特别严重案件的所有原因,导致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和越南人民军的数十名官员和领导人被起诉。”
可这个人坐在外面当证人,为了维护自己的证人身份,为了个人利益,作证为自己辩护,指责他人,证词的客观性如何保证?
“会议上,有几十个人,每个人都肯定说他们没有听到,没有看到,不知道,只有光先生说他已经报告了,然后他才被告知并以此作为处理和指控被告的依据。
案件中所有其他物证,难道都比不上这样的证词吗?为什么用如此奇怪的思维方式和法律评估方式,来作为给被告人定罪的依据?
“诈骗行为,伪造一系列签订合同的依据,使用虚假的公文签订合同,从签订合同到制造一系列违法行为,才导致了案件的后果,但到现在所有被告人都受到了处理,而直接签订合同的人却没有受到处理。这公平吗?”被告人丁罗胜的辩护律师愤慨地表示。
律师表示,案件中的所有记录和文件都表明丁罗胜先生指导并敦促了该项目的进展,但所有指示都是依法执行的。
PVPower 增资垫付 PVC 款项的提议两次遭到 Thang 先生的拒绝,这证明 Thang 先生并非故意强迫 PVPower 垫付 PVC 款项。
在起诉被告人丁罗胜的依据指令文件中,被告人得出结论:“资金必须依法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你越解释,就越被指责否认犯罪?
在法庭上,被告武德顺 (Vu Duc Thuan) 确认 PVC 没有准备任何文件、档案、计划、估算……甚至没有提供任何最低限度的文件来说服投资者 PVPower 签署合同为 PVC 指定承包商。
被告人阮国庆(原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签署了EPC33合同替代合同)的辩护律师表示,导致本案的一切违法行为均基于第33号合同的内容。但伪造文件、犯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却没有受到惩罚。
上诉法院还询问PVN代表,他们是否会按照调查机构的要求,追究那些在签署EPC合同前记录官方文件数量并犯错的违规人员的责任。该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决定。我们正在非常仔细地考虑,确保遵守法律规定。”
被告人丁罗胜补充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人民检察院的观点与一审法院相比没有改变或更新。我一个人对每一项行动负责,尽管从政府到下级有六级领导,但我必须对一切负责。”
我越是开口、出示、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犯故意不法罪,就越是被指责为回避、否认罪行,被指责为没有诚意。
被告人丁罗胜
“作为一名领导者,我始终承担责任,承认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并对此深感悔恨。我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不否认,因此我希望陪审团能够予以考虑。”被告唐先生说道。
律师认为,截至上诉听证会,PVC公司仍是该项目的总承包商,承担了超过90%的工程量,因此将PVC公司评定为不合格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PVC公司不合格,就应该停止并更换承包商,为什么它至今仍继续这样做?这构成了律师要求合议庭在审理此案时对整个案件进行评估的依据。